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9 13:1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淋巴瘤的发病情况及治疗困境,特别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治疗问题。介绍了“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招募对象、试验流程和注意事项。参与试验的患者有望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和专业的医疗关注。本文呼吁患者关注并参与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治疗研究贡献力量。
【阜新】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一项评价两个不同剂量奥布替尼治疗套细胞淋巴瘤的随机、开放标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奥布替尼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套细胞淋巴瘤
项目优势:奥布替尼是诺诚健华自主研发的1类创新药,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新型BTK抑制剂,用于治疗淋巴瘤及自身免疫性疾病。
【阜新】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淋巴瘤在全球癌症发病率中排名第七。淋巴瘤分为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两大类,其中非霍奇金淋巴瘤的亚型繁多,治疗难度较大。
二、无靶点淋巴瘤的治疗困境
传统的淋巴瘤治疗方式主要包括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等。然而,对于无靶点的淋巴瘤患者来说,这些治疗方法的效果并不理想。无靶点淋巴瘤意味着患者体内缺乏明确的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导致传统靶向药物无法发挥作用。
三、什么是“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临床试验,旨在探索新型靶向药物在无靶点淋巴瘤治疗中的效果。该试验通过寻找并验证新的靶点,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四、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主要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检查确诊为无靶点淋巴瘤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试验分为三个阶段:
筛选期:患者需提供病理学检查报告、血液检查等相关资料,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治疗期: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期间需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随访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回访,以评估远期疗效和安全性。
参加试验的患者需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试验规定,按时服药、复诊;
如实报告病情变化和药物不良反应;
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避免过度劳累。
六、为何参加这项试验?
参加“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益处:
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有望改善病情;
为无靶点淋巴瘤治疗研究提供宝贵数据,助力医学进步;
获得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关注和指导。
七、联系我们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并对“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八、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患者的治疗困境亟待破解。通过参加“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我们有望为这部分患者带来新的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淋巴瘤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 ≥ 18岁(含界值)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套细胞淋巴瘤(MCL)。
3 既往未接受过标准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标准系统性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受试者。
4 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5 ECOG体能评分0-2分。
6 预期生存时间 ≥ 4个月。
7 血液学功能充分。
8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
9 肝、肾、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受试者。
10 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ICF。
11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
12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BTK抑制剂充分治疗。
2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
3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0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的受试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1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抗肿瘤治疗(例如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抗肿瘤疫苗等)。
5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6 末次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强效CYP3A诱导剂(含食物、西药、中药)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2周(或不足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或者计划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强效CYP3A抑制作用或强效CYP3A诱导作用的药物或食物。
7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的受试者。
8 已知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受试者。
9 既往或伴有CNS疾病的受试者。
10 筛选前2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
11 存在活动性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细菌、病毒、真菌(指甲真菌感染除外)或寄生虫感染的受试者。
12 提示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以下血清学状态: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b)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
15 目前或曾患有严重间质性肺病的受试者。
16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胃肠道吸收的病症。
17 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在开始研究治疗时仍 ≥ 2级(依据CTCAE V5.0)。
18 有重度出血性疾病史。
19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