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试验招募)

钟小明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25 15: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意义、招募对象、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该试验旨在为无靶点的脑瘤患者寻找新的治疗策略,提高治疗效果,探索新型靶向药物。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加。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试验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抗癌新药信息。

【铁岭】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脑胶质瘤】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多线

药品名称:绿原酸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项目优势:注射用绿原酸是由九章生物自主研发的抗肿瘤I类新药,属于抗肿瘤免疫小分子天然药物。绿原酸是植物在有氧呼吸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苯丙素类物质,主要存在于忍冬科忍冬属和菊科嵩属植物中。

【铁岭】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靶向治疗已成为肿瘤治疗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部分脑瘤患者来说,由于肿瘤细胞没有明显的基因突变或靶点,传统的靶向药物治疗效果并不理想。为了给这部分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应运而生。

二、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供新治疗策略:对于无靶点的脑瘤患者,通过试验寻找潜在的治疗靶点,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策略。

2.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针对性的靶向治疗,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延长患者生存期。

3. 探索新型药物: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将不断探索新型靶向药物,为脑瘤治疗带来更多可能性。

三、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主要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确诊的脑瘤患者;

无明确基因突变或靶点的脑瘤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患者报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加试验。

2. 筛选评估:研究人员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基因检测结果等信息进行筛选评估。

3. 参加试验:筛选合格的患者将接受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4. 注意事项:患者在试验过程中应遵循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五、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的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加试验,患者有望找到适合自己病情的靶向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试验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抗癌新药信息。如有疑问或需求,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2.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KPS 评分≥ 60 分;

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2. 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其他免疫治疗者,如 DC/CIK/CTL/PD-(L)1等;

3. 由研究者判定患者的肿瘤复发为假性进展者;

4. 不能接受 MRI 检查者;

5.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6.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8.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10.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11.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 Gilbert’s 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 ALT或/和 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 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 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6.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17.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用量 ≦ 10 mg/天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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