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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并重点讨论了KRAS基因突变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文章详细介绍了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抑制突变KRAS基因的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并实现个体化治疗。同时,介绍了当前全球好药网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招募信息,以及如何参与试验。本文为读者提供了肺癌治疗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参与临床试验的途径。(180字)
【西安】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评估D1553 对比多西他赛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随 机、对照、双盲双模拟、多中心 IⅢ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标准治疗失败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西安】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KRAS基因突变在肺癌中占有相当比例。长期以来,针对KRAS靶点的治疗一直是一项挑战。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动态。
什么是KRAS基因突变?
KRAS基因是一种原癌基因,其突变形式在多种人类癌症中起到关键作用,包括约25%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当KRAS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细胞异常增殖,进而引发癌症。因此,针对KRAS基因的靶向治疗成为了肺癌治疗的重要研究方向。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能够特异性抑制突变KRAS基因的药物,从而阻断癌细胞的生长信号,达到治疗肺癌的目的。这一试验对于以下几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治疗效果:传统化疗和放疗对肺癌的治疗效果有限,且副作用较大。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治疗方案,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减少副作用: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具有更好的选择性,能够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降低副作用。
个体化治疗:通过基因检测,医生可以了解患者的KRAS基因突变情况,为其量身定制合适的治疗方案。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工作。以下是关于招募的一些详细信息: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且经基因检测确认存在KRAS基因突变。
试验药物:试验药物为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新型靶向药物,具有抑制癌细胞生长的作用。
试验流程:患者将接受为期数月的药物治疗,期间需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如何参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并有意参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并协助您完成报名手续。
温馨提示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同时为科学研究贡献力量。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不妨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自己点亮生命之光。
请记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始终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受试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计划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并能够口服药物和接受研究的其他要求
3 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实体瘤的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对受试者的肿瘤类型要求如下: 1a期(剂量递增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并且该受试者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或者现有标准治疗难治或不耐受; 1b期(剂量扩展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并且该受试者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或者现有标准治疗难治或不耐受。 2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经抗PD-(L)1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针对NSCLC的全身治疗不能超过3线。
6 根据RECIST v1.1具有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
7 受试者须满足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 受试者具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
9 足够的肾功能
10 足够的肝功能
11 足够的凝血功能
12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至参加研究的整个过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13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或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参加研究的整个过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1. 受试者在以下时间窗内曾接受过抗癌药或试验药物治疗: a. 既往任何时间曾接受针对KRASG12C突变的抑制剂。 b.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的任何抗癌疗法(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任何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
2 其它具有治疗措施的驱动基因突变或重排(如EGFR、ALK和ROS1)的NSCLC。
3 患有不稳定或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4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 a)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 d)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e) 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5 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6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7 已知胃肠(GI)功能受损或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GI疾病
8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尚未消退至≤ 1级(NCI CTCAE v5.0版,对于周围神经毒性尚未消退至≤ 2级)
9 受试者在本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在本研究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最后一次姑息性放疗
10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和/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受试者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
12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 a. 已知是治疗指数较窄的CYP3A4底物的药物, 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 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 d. 已知具有延长QTc间期风险的药物。
13 怀孕或哺乳的受试者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原位癌(例如皮肤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15 严重的神经精神心理疾病或有药物滥用史或有严重酗酒史
16 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安全构成风险或干扰临床研究的用药和评估的其他任何显著的临床异常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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