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3 14:2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及其罕见基因变异RET基因融合的靶向药物治疗试验。文章详细介绍了RET基因融合的概念、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如何参与试验以及注意事项。研究表明,这些试验为RET基因融合阳性的NSCLC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提高了治疗效果,并促进了新药研发。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或正规医疗机构了解并参与临床试验。
【天津】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HEC169096片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甲状腺髓样癌和其他实体瘤的I/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EC169096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HEC169096片为一款高选择性RET抑制剂。RET突变是一种泛癌种的致病因素,可能导致多类癌症,其中包括比较重要的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检出率约1%~2%)以及甲状腺癌(检出率约20%)。
【天津】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约85%。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RET基因融合是非小细胞肺癌中的一种罕见基因变异,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
RET基因融合是NSCLC的一种特定基因变异,发生在RET基因与其他基因融合时。这种融合导致RET基因的异常激活,从而促进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RET基因融合在NSCLC中的发生率较低,大约占1-2%。检测RET基因融合对于患者的精准治疗至关重要。
二、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RET基因融合阳性的NSCLC患者传统治疗方法效果不佳,靶向药物试验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这些药物通过特异性抑制RET基因融合,从而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2. 提高治疗效果
靶向药物试验的目的是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药物对RET基因融合阳性的NSCLC患者的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3. 促进药物研发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有助于推动更多针对这一靶点的新药研发,为未来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三、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且经检测确认为RET基因融合阳性,可以咨询医生或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并参与临床试验:
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获取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通过正规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介绍参与临床试验。
关注国内外相关医学研究机构发布的临床试验信息。
四、参与临床试验的注意事项
参与临床试验前,患者及家属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1. 确认试验药物的安全性
在决定参与临床试验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并与医生充分沟通。
2. 了解试验流程和时间安排
临床试验通常包括多个阶段,患者需要了解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试验。
3. 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患者应与研究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以便研究人员调整治疗方案。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RET基因融合阳性的NSCLC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尽早接触到新的治疗方法,提高治疗效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欢迎咨询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3 ECOG评分:0~2分
4 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5 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在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I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6 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7 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且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品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8 受试者同意提供适当的肿瘤组织切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制作的切片)
9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存在明确的除RET以外的已知主要驱动基因改变。
2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既往治疗史: 1)首次用药前6周内,接受过蒽环类、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 2)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接受过其它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抗肿瘤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等)、大手术(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治疗的受试者; 3)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者首次用药前4周内超过30%的骨髓放射或更广范围放疗者; 4)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经NMPA批准有抗肿瘤适应症)治疗;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等)和/或计划入组后接种活疫苗者; 6)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参与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
3 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1级或者基线水平(依据CTCAE V5.0)
4 受试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原发性CNS肿瘤,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CNS疾病;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
5 首次用药前 5年内合并了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肿瘤(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6 具有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7 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受试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给药前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内脏出血者;
8 无法控制的症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
9 现患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肺炎或现需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0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筛选期HBsAg阳性或者HBcAb阳性的受试者,需要检测HBV DNA,HBV DNA定量≥104 cps/mL或≥2000 IU/mL;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检测HCV RNA,HCV RNA定量检测阳性;
11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12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者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质子泵抑制剂(PPIs);或者研究期间需要长期接受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PPIs治疗的受试者
13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
14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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