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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目的、患者招募条件、试验优势及挑战。重点探讨了EGFR基因突变型肺癌患者靶向治疗药物的研发和应用,旨在评估其疗效和安全性,实现精准、高效治疗。同时,文章提醒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参与临床试验,以获取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机会。
【深圳】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一项评估SKB264单药对比培美曲塞联合铂类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 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SKB26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突变的非鳞NSCLC(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注射用SKB264是靶向人滋养层细胞表面抗原2(TROP-2,在多种上皮来源肿瘤中高表达)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其偶联方式和毒素小分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拟用于恶性实体瘤的治疗。
【深圳】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死亡率也高居不下。在众多肺癌类型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据了约85%的比例。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肺癌的靶向治疗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型的肺癌患者,靶向治疗药物的研发和应用,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EGFR基因突变型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以期寻找更为精准、高效的治疗方案。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收集患者对药物的反应数据,为后续的临床应用提供有力依据。
三、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
为了加快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的研发进程,现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基本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EGFR基因突变阳性;
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或治疗失败的患者;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肝肾功能。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试验的患者,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四、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EGFR基因突变型的肺癌患者,靶向药物能够精确作用于肿瘤细胞,抑制肿瘤生长,降低副作用。
2. 提高生存率:多项临床研究表明,靶向治疗能够显著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3. 安全性好: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治疗药物的副作用较小,患者更容易耐受。
4.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型、病情和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实现精准治疗。
五、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挑战
虽然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药物耐药性的出现、患者基因突变类型的多样性、治疗费用的负担等。因此,研究人员和医疗机构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治疗方案,以应对这些挑战。
六、温馨提示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也让精准治疗成为可能。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尽早接触到新型靶向药物,为自己的生命健康争取更多机会。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肺癌靶向治疗领域的研究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如有疑问或需求,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SKB264的规格:200mg/瓶;用法用量:受试者将进行SKB264单药输注;用药时程:静脉输注,每4周为1个周期,每周期D1和D15给药。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NSCLC,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或转移性(Ⅳ期)非鳞NSCLC。
3、存在EGFR敏感突变。
4、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EGFR-TKI治疗且治疗失败。
5、根据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由研究者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12周。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9、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者。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10%。
2、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除EGFR-TKI以外的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3、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4、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基于NCI CTCAE 5.0版评估)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或存在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病史;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7、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
8、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SKB264等)。
9、既往接受过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DS-8201、ESG401等)。
10、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11、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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