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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及其对肺癌治疗的影响。文章介绍了肺癌与KRAS基因突变的关系,强调针对基因突变的个体化治疗策略。试验旨在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具有个体化治疗、提高疗效、减少副作用等意义。试验流程包括患者筛选、签署知情同意书、分组治疗和随访观察。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可通过专业医生咨询参与试验。本文提供了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以获取更多信息。(180字)
【拉萨】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拉萨】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肺癌的个性化治疗取得了重大进展。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成果,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助您了解更多治疗信息。
二、肺癌与KRAS基因突变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约占85%。在NSCLC患者中,约30%的患者存在KRAS基因突变。KRAS基因突变会导致细胞异常生长,进而引发肺癌。因此,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研发成为肺癌治疗的热点。
三、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有效治疗方法,以提高肺癌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以下是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几个重要意义:
个体化治疗:针对患者具体的基因突变类型,选择最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提高疗效: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治疗针对性,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生长。
减少副作用: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更好。
四、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流程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筛选患者:根据患者病情、基因检测结果等,筛选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试验。
分组治疗:将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对照组接受传统化疗。
随访观察:对患者的病情、药物副作用等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治疗效果。
五、如何参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肺癌,且存在KRAS基因突变,可以考虑参加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咨询专业医生:与医生沟通,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判断是否适合参加。
了解试验要求:了解试验的入选和排除标准,确保符合条件。
报名参加: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加试验。
六、温馨提示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个体化治疗方案,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如果您对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续航,开启个体化治疗新篇章!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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