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袁梅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21 15:1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革命性的癌症治疗临床试验——CLL-1细胞治疗试验。这是一种基于CAR-T细胞技术的免疫疗法,通过改造患者T细胞,使其能识别并攻击肿瘤细胞。该试验具有高度个性化、高效精准和安全性高的优势,适合确诊为CLL的患者参与。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加,为生命创造更多可能。

【重庆】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重庆】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癌症,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健康的巨大挑战。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医学界不断研发出新型治疗手段,为癌症患者带来新的希望。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一项具有革命性的临床试验——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这项试验为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方式,有望改变癌症治疗的现状。

二、什么是CLL-1细胞治疗试验?

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基于CAR-T细胞技术的免疫疗法。它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T细胞,对其进行改造,使其具备识别和攻击肿瘤细胞的能力。改造后的T细胞被称为CAR-T细胞,它们能够精确地识别并结合到肿瘤细胞表面的特定蛋白(如CLL-1),从而引发肿瘤细胞的死亡。

三、试验优势

1. 高度个性化: CLL-1细胞治疗试验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定制,确保治疗方案的个性化。

2. 高效精准: CAR-T细胞能够精确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提高治疗效果。

3. 安全性高: 临床试验表明,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副作用可控。

四、加入试验的条件

1. 确诊为CLL(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患者;

2. 经过传统治疗后效果不佳或无法承受传统治疗的患者;

3. 年龄在18-70岁之间;

4.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治疗过程。

五、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试验: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根据热线指引,提交相关资料,预约评估;

3. 经过评估后,符合条件者将有机会参与试验。

六、患者心声:重拾生活信心

来自北京的陈先生,今年45岁,患有CLL。他曾尝试过多种传统治疗方法,但效果均不佳。在了解到CLL-1细胞治疗试验后,他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陈先生的病情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他说:“这项试验给了我新的希望,让我重拾生活的信心。”

七、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CLL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方式,有望帮助他们重获健康。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不妨勇敢地尝试,为生命创造更多可能。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让我们一起共创未来。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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