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免费用药检测)

沈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3 16:3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新兴的癌症治疗方法——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该试验利用免疫细胞特异性识别并杀死癌细胞,具有高度特异性、个体化治疗、安全性高和持续性强等优势。目前,全球范围内已开展临床试验,招募晚期癌症患者。案例分析显示,该方法为患者带来了显著疗效和生活质量的提升。欢迎有需要的患者了解详细信息。

【运城】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运城】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探索之路上,科学家们始终不懈地寻找着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近年来,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癌症治疗方法,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种充满希望的癌症治疗试验——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二、什么是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CLL-1是一种在多种人类癌症中表达的蛋白质,被认为是癌症治疗的一个重要靶点。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就是利用患者自身或供体的免疫细胞,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使其能够特异性地识别并杀死表达CLL-1的癌细胞。

三、试验优势与潜力

1. 高度特异性:CLL-1细胞治疗试验利用免疫细胞对CLL-1的特异性识别,有效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减少副作用。

2.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定制个性化的细胞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3. 安全性高:细胞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减少了患者的痛苦。

4. 持续性强:细胞治疗能够在患者体内长期存活,持续发挥抗肿瘤作用。

四、临床试验与招募信息

目前,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众多患者参与了临床试验并取得了显著的疗效。为了进一步验证该疗法的有效性,现正面向全球癌症患者招募志愿者。

招募对象:患有晚期癌症,经标准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患者。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0岁之间,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报名方式: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五、案例分析:患者的真实体验

张先生,56岁,晚期肺癌患者。在接受CLL-1细胞治疗试验后,病情得到了明显缓解,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张先生表示:“感谢这项试验,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六、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兴的癌症治疗方法,具有高度的特异性、安全性和持续性。它为晚期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也为癌症治疗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癌症的困扰,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详细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加油,为健康助力!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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