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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旨在验证该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试验针对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分为筛选、治疗和随访阶段。参与者将获得创新疗法、专业团队和密切监测等优势。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可报名参加。该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助力全球抗癌事业。
【东莞】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东莞】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试验背景与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白血病作为一种严重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给无数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近年来,科学家们不断探索新的治疗方法,其中,CD33细胞治疗试验成为了一项备受瞩目的研究。
CD33是一种在白血病细胞上高度表达的表面抗原,针对CD33的治疗策略有望成为白血病治疗的新途径。此次的【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旨在验证这一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试验内容与流程
【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一项针对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研究,主要评估CD33靶向治疗的安全性和临床效果。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患者需经过严格的筛选,包括病史评估、实验室检查等,确保符合试验条件。
治疗阶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CD33细胞治疗,同时密切监测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效果。
随访阶段: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远期疗效和安全性。
三、参与试验的优势
参与【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优势:
创新疗法:CD33细胞治疗是一种全新的治疗策略,有望为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专业团队:试验由经验丰富的血液病专家和研究人员组成,确保患者得到专业、安全的治疗。
密切监测:试验过程中,患者将接受严格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四、招募对象与报名方式
【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面向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招募:
年龄18-70岁;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急性髓系白血病;
复发或难治性患者;
无严重心、肝、肾等器官疾病。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报名流程和相关信息。
五、携手共创抗癌新篇章
【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见证这一创新疗法的发展,为全球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最新进展,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温馨提示
【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一项充满希望的临床试验,它将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一试验的圆满成功,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更多的福祉。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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