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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的新机遇。该试验不限制肿瘤类型,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使他们有机会参与新药研发。参与试验不仅可能改善病情、延长生存期,还能支持科研发展。文中详细介绍了如何参与试验及注意事项,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寻找治疗希望。
【佳木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注射用莱古杉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单中心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莱古杉醇
基因分型:化疗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小分子偶联药物莱古杉醇
【佳木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抗癌治疗的漫漫征程中,每一位肿瘤患者都在寻求一线希望。如今,全球好药网为您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机会——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让更多的患者能够参与到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中,为生命续航。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实体瘤指的是可以在体内形成实质性的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肺癌、乳腺癌、肝癌、胃癌等。而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则意味着这种试验不限制肿瘤类型,不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基因或蛋白进行筛选,患者无需担心是否符合特定的靶点要求。
这种试验为广大的肿瘤患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广泛的治疗选择,让更多患者有机会参与到新药的研发和试用中来。
二、为何要参与实体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1. 更多的治疗选择
对于肿瘤患者来说,治疗选择至关重要。实体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善病情,延长生存期。
2. 最新的治疗技术
参与临床试验意味着能够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技术,这些新药往往在疗效和安全性上具有更好的表现。
3. 支持科研发展
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不仅能够为自己争取治疗机会,还能为抗癌科研事业做出贡献,帮助更多的患者。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想要参与实体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 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的具体信息。
2. 根据自身情况,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资料,参与试验。
四、注意事项
参与临床试验之前,患者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1. 确保了解试验的潜在风险和收益。
2. 保持与医生的密切沟通,及时反馈身体状况。
3. 遵循试验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携手各大医疗机构,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帮助每一位患者寻找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开启抗癌新药招募之路。
入选标准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20mg/支(按C97H134N8O35计)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第八剂量组为720mg/m2,根据受试者的体表面积和试验分组,计算相应的给药量。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治疗6个周期入排:
1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或肌酐清除率(Ccr) ≤1.5ULN,若>1.5ULN 再计算肌酐清除率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 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 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 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 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 功能减退症等)。
6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既往接受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期间出现过≥3级超敏反应。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12导联ECG的QTc间期>480ms;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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