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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MSI-H(微卫星不稳定性高)类型的治疗研究进展,重点关注了新型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文章介绍了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的招募对象、优势及参与方式,强调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和康复希望。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与。全球好药网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患者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案。
【晋中】胃癌MSI-H其他类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HLX10单药治疗实体瘤的Ⅱ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基因分型:其他类
突变基因:MSI-H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经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缺陷型实体瘤
项目优势: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晋中】胃癌MSI-H其他类免费试验
一、胃癌MSI-H:一场无声的战争
胃癌是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全球人类的健康。其中,MSI-H(微卫星不稳定性高)类型的胃癌患者,由于肿瘤细胞的DNA修复机制异常,使得肿瘤细胞对某些药物更为敏感。近年来,针对MSI-H胃癌的治疗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开启新篇章
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是指针对MSI-H类型胃癌患者,采用新型抗肿瘤药物进行临床研究的试验。这些试验旨在评估新药在治疗MSI-H胃癌方面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三、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的招募对象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的招募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患者;
肿瘤组织MSI-H阳性;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针对胃癌的系统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完成临床试验。
四、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的优势
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强:针对MSI-H类型胃癌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药物创新:采用新型抗肿瘤药物,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安全性高: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确保患者安全;
康复希望:通过临床试验,为患者带来康复的可能。
五、如何参与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的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向专业医生咨询,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填写临床试验报名表格,提交个人信息;
等待临床试验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参与试验。
六、温馨提示
胃癌MSI-H其他类试验,为MSI-H类型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新型抗肿瘤药物治疗,提高生存质量和康复机会。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抗癌药物信息,帮助每一个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结直肠癌患者需接受过三药(氟尿嘧啶类、伊立替康、奥沙利铂)治疗,胃癌患者需至少接受二线标准治疗失败,其他患者需至少接受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 50%仍然不能耐受,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或者首次药物不能耐受,研究者判断化疗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CTCAE ≥ 3 级,也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时年龄≥18岁,且≤75岁。
3.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存在MSI - H或dMMR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
4.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癌治疗后(至少一线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者拒绝接受后续治疗。注: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 / 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一线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50 % 仍然不能耐受,才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其中,结直肠癌的标准一线治疗指以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
5.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必须≥2周,且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 - CTCAE v5.0≤1级(2级脱发除外)。既往使用过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香菇多糖、白介素 - 12等)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2周。
6.由IRRC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变量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受试者必须提供肿瘤组织及血样以进行MSI、肿瘤突变负荷(Tumor Mutational Burden,TMB)、PD - L1表达水平测定(上述指标均已具有本研究所指定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受试者可不用再次检测)。注:建议提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的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首选),或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ormalin fixed paraffn embed - ded,
FFPE)肿瘤标本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 / 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8.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是0或1。
9.预期生存时间≥12周。
10.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呈阴性。HBsAg( + )和 / 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 + )的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也允许入组:入组时必须HBV - DNA<2000 IU / mL或104拷贝 / mL,若高于该标准,则首先接受抗病毒治疗,要求下降至正常范围至少2周,且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若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11.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12.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①绝经(定义为至少1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②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 / 或子宫),或者③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天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而且不得哺乳。13.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天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排除标准
1.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2.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3.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1.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1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4.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疾病稳定≥1周的受试者。
5.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6.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7.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三)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 。8.存在CTCAE v4.03≥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0.HBsAg或HBcAb阳性,且HCV抗体阳性者。
11.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2.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
13.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4.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
15.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 > 10 mg / 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10 mg / 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16.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允许入组。
18.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14天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 % 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19.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20.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 4(cytotoxic Tlymphocyte - associated antigen - 4,CTLA - 4)抑制剂、PD - 1抑制剂、PD - L1 / 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21.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治疗阶段,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22.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2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同意在研究期间不饮酒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2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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