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0 20:1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探讨了肺癌无靶点患者的治疗困境,介绍了免疫治疗为这类患者带来的新希望,并详细描述了一项针对无靶点肺癌患者的免疫治疗试验。试验旨在评估免疫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面向18-75岁的无靶点肺癌患者招募。免疫治疗具有疗效持久、毒副作用小、个体化治疗等优势,但也面临疗效差异性、治疗费用和安全性等挑战。参与试验对患者和免疫治疗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
【兰州】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胸腔积液患者临床试验:小分子免疫激动剂JMKX000197
药品名称:JMKX000197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恶性胸腔积液(二线及以上)实体瘤,肺癌,胸膜恶性肿瘤,消化系统.妇瘤,胸腺癌,头颈部肿瘤,乳腺癌 间皮瘤
项目优势:JMKX000197注射液是由上海济煜研发的全新小分子免疫激动剂,可以诱导多种细胞因子的释放,引起炎症反应的同时可以激活体内的巨噬细胞、树突状细胞以及杀伤性T细胞,多种机制协调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效果。该实验目的为探索JMKX000197注射液对于恶性胸水的疗效。
【兰州】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肺癌无靶点患者的困境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无靶点肺癌患者占比较高。这部分患者由于缺乏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传统靶向治疗对他们无效,往往面临治疗选择有限、治疗效果不佳的困境。
二、免疫治疗为无靶点肺癌带来新希望
近年来,随着免疫治疗的发展,无靶点肺癌患者迎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攻击肿瘤细胞,已在多种癌症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为了帮助无靶点肺癌患者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一项针对无靶点肺癌患者的免疫治疗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免疫治疗在无靶点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试验详情及招募条件
试验名称: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无靶点肺癌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医疗机构
试验时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联系方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五、免疫治疗的优势与挑战
免疫治疗具有以下优势:
疗效持久:免疫治疗可激活患者的免疫系统,实现长期抗肿瘤效果。
毒副作用小:与传统化疗相比,免疫治疗的毒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免疫状态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然而,免疫治疗也面临一些挑战:
疗效差异性:免疫治疗在不同患者中的疗效差异较大,需要进一步研究。
治疗费用:免疫治疗费用相对较高,对部分患者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经济压力。
安全性问题: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密切监测。
六、参与试验的意义与价值
参与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对于患者来说,意味着有机会接触到先进的免疫治疗技术,提高治疗效果。同时,试验结果将为无靶点肺癌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推动我国免疫治疗领域的发展。
七、温馨提示
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无靶点肺癌患者提供最新的免疫治疗信息,帮助患者寻找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详情。让我们一起为无靶点肺癌患者加油,期待他们的康复!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JMKX000197注射液的规格:1mL:1mg;用法用量:JMKX000197注射液给药剂量分别包括50μg、150μg、300μg、500μg、750μg 、1000μg,单药,胸腔注射。用药时程:D1、D8两次给药。
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证实为中等量或中等量以上的恶性胸腔积液,且需要引流(中等量胸腔积液的定义:卧位B超检查胸腔积液≥3cm,坐位B超检查胸腔积液≥4cm,并伴有胸闷、气促不适等临床症状)。
4、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肿瘤且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
5、末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与首次给药需间隔≥4周或药物5个半衰期的洗脱期(包含放疗、化疗、免疫、生物、靶向、激素治疗,局部放疗洗脱期14天);但如受试者末次系统治疗方案至少2个疗程后,出现新发胸水或当前胸水控制不佳,则无需洗脱期间隔。
6、根据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V5.0判定,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任何毒性反应恢复至0-1级,注:脱发、色素沉着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7、卡氏评分(Karnofsky)≥60分或体能状况评分(ECOG PS)≤2分。
8、预计生存期≥3个月。
9、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检查标准(14天内未输血状态下):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 ^ 9 /L;血红蛋白≥9g/dL;血小板≥100×10 ^ 9 /L;白细胞≥3.0×10 ^ 9 /L;生化检查指标需符合:总胆红素≤1.5×ULN;ALT≤2.5×ULT,AST≤2.5×ULT,如伴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0、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未行胸腔内药物注射,但不排除诊断性穿刺。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成分过敏。
2、胸腔积液位置不适合引流或患者不会从胸腔内给药治疗中获益(例如:分隔严重)。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患者;
b)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cF≥480ms)或≥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正常值低限(50%);
d)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活动性肝炎或需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慢性肝炎;
e)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f)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g)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
5、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有过敏原脱敏治疗的近期史。
6、曾使用过干扰素基因刺激因子(STING)激动剂、TNF类药物(如天恩福)胸腔注射。
7、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8、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9、无法控制的全身感染(病毒、细菌、真菌),包括但不限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超过1000IU/ml、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或RNA阳性。
10、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任何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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