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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探索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实体瘤的应用。试验特点为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为无明确靶点患者提供治疗机会。试验优势包括提供新治疗选择、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副作用。参与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获取详细信息,为战胜癌症提供新希望。
【张家口】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淋巴瘤】评价TSN222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TSN22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
项目优势:TSN222 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功能小分子,通过独特的体内药物动力学实现免疫激动与细胞毒性功能的依序和协同释放,不仅能激活干扰素的产生,而且通过毒素对肿瘤的选择性杀伤,协助建立持久的T细胞免疫记忆,控制远程和新生肿瘤的产生、生长和迁移,实现可持续性的机体免疫,以期克服传统免疫激动剂的临床药效问题。TSN222临床前数据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优异的抑瘤药效以及持续的免疫记忆效应。
【张家口】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在抗癌治疗的领域,靶向治疗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方法。然而,并非所有肿瘤都有明确的靶点。为此,【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应运而生。这种试验打破了传统靶向治疗的界限,为那些没有明确靶点的实体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二、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是探索新型靶向药物在实体瘤治疗中的应用,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明确靶点的患者。这意味着,无论患者的肿瘤类型如何,都有可能从中受益。这种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机会,有助于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三、试验的特点
1. 不限癌种:这种试验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实体瘤,无论是肺癌、乳腺癌、肝癌还是其他癌症,患者都有机会参与。
2. 无靶点要求:试验不要求患者肿瘤具有特定的靶点,这意味着即使是没有明确靶点的患者也可以参与。
3. 靶向药试验:试验使用的药物都是新型靶向药物,这些药物具有针对性,能够抑制肿瘤生长,同时减少对正常组织的影响。
四、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患有实体瘤,并对【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可以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的流程、条件和可能的风险。
五、试验的优势
1. 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对于那些没有其他有效治疗方法的实体瘤患者来说,这种试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
2. 提高治疗效果:靶向药物具有针对性,能够更有效地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治疗效果。
3.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药物治疗的副作用较小,有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六、结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这种试验,患者可以尝试新型靶向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同时减少副作用。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这种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并遵循研究程序并自愿签署 ICF;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
预期寿命 ≥3 个月;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至少有一个 ≥10 mm 在直视下或影像学引导下可注射且可重复活检的肿瘤病灶(如皮肤病灶、皮下病灶或淋巴结病灶等)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
影响上述检测值的治疗性抗凝治疗,则检测值应该处于符合抗凝治疗预期的稳定水平);(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避孕方法应符合当地法规。WOCBP 和绝经后女性的定义以及避孕指南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附录注意:在本研究中,引起注射风险较大的病灶不可用于注射(如紧邻气道、可能引起气道堵塞的病灶,或者包绕大血管的病灶); 既往放疗过的病灶只有经影像学评估疾病进展后才可作为注射病灶;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5×10^9 /L;
血红蛋白 ≥ 100g/L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没有输血或接受促红素治疗);
血小板计数 ≥100×10^9 /L 。
足够的肾脏功能:根据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Ccr )≥50mL/min;足够的肝脏功能:AST和 ALT≤2.5×ULN (如存在肝转移, AST 和ALT≤5×ULN); TBIL ≤1.5×ULN;
血白蛋白 ≥30g/L;
足够的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1.5× ULN (除非接受足够的骨髓功能:
符合以下疾病状态要求:I期研究阶段: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 /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既往抗肿瘤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没有标准治疗选择;
排除标准
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注:经治疗的无症状CNS 转移受试者如果在针对 CNS 病灶治疗后至少4 周内临床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维持治疗,则有资格入组研究。脑膜转移和脑干转移不论是否有症状均应排除。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 等级评分≤1 级(脱发除外,周围神经毒性可接受 ≤2 级);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化疗药物、靶向治疗和抗肿瘤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进行过根治性放疗,或者前 2 周内进行局部姑息性放疗,如针对骨转移或局部肿瘤造成疼痛的姑息治疗;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干预性临床研究并且接受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预计在本研究期间有重大手术者;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根据 12 导联 ECG(重复三次)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后的平均 QT 间期(QTcF )延长至 >480 毫秒( ms ),或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病史;
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者目前存在活动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者其他控制不佳的肺部疾病;
未很好控制的、 有症状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出血( 3 个月内出血 >30ml )或咳血(4 周内>2. 5ml 或至少 0 .5 茶匙的新鲜血液);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 心功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 HBsAg]结果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2000 IU/ml )或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肝炎病毒 [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能分级 ≥II 级)或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风险因素病史(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直系亲属中有40 岁以下的不明原因猝死);
患有活动性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或干细胞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存在需要持续治疗的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
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病史。的受试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消化性溃疡病。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出血,表现为呕血、便血或黑便,且内窥镜检查或结肠镜检查结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结果没有消退证据。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允许预防性短期小剂量皮质类固醇用药(如预防造影剂过敏)或将其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性过敏原病情稳定的 I 型糖尿病受试者;
只需接受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8.入组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
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但至少应在首次给药 7 天前完成;
适合使用试验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者;
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组成成分过敏者;
既往接受过 STING 激动剂治疗或 clofarabine;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任何其它疾病以及伴随治疗、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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