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7 22:2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主要探讨了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招募条件、参与好处及参与方式。通过基因检测和分子诊断,为无明确靶点的乳腺癌患者寻找潜在靶点,提供针对性的靶向治疗,旨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并为全球乳腺癌患者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持。文中还介绍了如何参与试验,并强调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该领域动态,为患者提供帮助。
【广安】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广安】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乳腺癌是一种复杂的疾病,传统治疗方式往往存在疗效不佳、副作用明显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靶向治疗成为乳腺癌治疗的新方向。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靶向治疗,这就需要通过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来筛选出适合的患者。
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无明确靶点的乳腺癌患者,通过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方法,寻找潜在的靶点,进而选择针对性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提高治疗效果。
二、为何要开展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提高治疗效果:靶向治疗针对性强,能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相较于传统治疗方式,效果更为显著。
2. 降低副作用:靶向药物作用于肿瘤细胞,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从而降低副作用。
3. 提前发现潜在靶点:通过试验,可以提前发现患者体内的潜在靶点,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4. 为无靶点患者提供治疗机会:对于无明确靶点的乳腺癌患者,通过试验寻找潜在靶点,有望为其提供新的治疗手段。
三、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条件
1. 确诊为乳腺癌的患者。
2. 无明确靶向治疗靶点的患者。
3. 愿意接受基因检测和分子诊断的患者。
4. 符合临床试验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参与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好处
1. 提前了解自身基因情况,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2. 获得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3. 降低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
4. 为全球乳腺癌患者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持,推动精准医疗发展。
五、如何参与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细信息。
2. 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基因检测和分子诊断。
3. 根据检测结果,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
4. 在治疗过程中,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与医生保持良好沟通。
六、温馨提示
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机会,开启了精准医疗新篇章。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有望获得针对性的靶向治疗,还能为全球乳腺癌患者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持。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平台,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动态,为患者提供更多帮助。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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