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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作为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威胁,并介绍了创新的细胞治疗方法。重点介绍了【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该试验通过改造免疫细胞实现个性化治疗,具有高度特异性、个性化治疗和持续性强等优势。文章还详细说明了试验的招募对象及参与方式,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该领域研究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信息。
【南京】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白血病&淋巴瘤】森朗CD7+复发或难治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
药品名称:SENL101 自体 T 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7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或难治性CD7+的T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
项目优势:
【南京】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细胞治疗作为一种创新的抗癌方法,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备受关注的【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以及它为患者带来的可能。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简介
CD7是一种在T细胞和B细胞表面表达的跨膜蛋白,研究发现,CD7在淋巴瘤细胞中高度表达。因此,针对CD7的细胞治疗试验应运而生。该试验通过改造患者的免疫细胞,使其具有识别并杀死淋巴瘤细胞的能力,从而实现个性化治疗。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CD7细胞治疗试验通过改造免疫细胞,使其具有针对性地识别并杀死淋巴瘤细胞,减少了正常细胞的损伤,提高了治疗的安全性。
2. 个性化治疗每位患者的病情和体质都有所不同,CD7细胞治疗试验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3. 持续性强细胞治疗不仅可以清除已有的肿瘤细胞,还可以激发患者体内的免疫反应,长期抑制肿瘤生长,降低复发风险。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面向以下患者进行招募: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细胞治疗;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何参与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向专业医生咨询,评估是否符合参加试验的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试验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
温馨提示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让更多患者看到了生命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每一位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如果您对【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患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入组:
1. 诊断为难治/复发的 T 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的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复发:既往接受过至少经两种规范治疗方案达到完全缓解后确定疾病复发,或经过干细胞移植达到完全缓解后出现疾病复发;难治: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方案,且末次治疗后未能达到完全缓解(白血病患者)或部分缓解(淋巴瘤患者),或经过干细胞移植未能获得缓解或出现疾病进展;
2. 入组筛选时骨髓流式细胞术检测肿瘤细胞为 CD7+和/或髓外病灶病理免疫组化明确诊断为 CD7+;
3. 入组筛选时若外周血检测到肿瘤细胞,需满足应用流式细胞术检测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为 CD4 和 CD8 双阴性。若外周血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非 CD4与 CD8 双阴性,则需满足外周血肿瘤细胞比例≤1%的条件;
4. 可预计生存期大于 12 周;
5. ECOG 0-2 分
6. 年龄 18-65 岁(包括上下限);
7. HGB 至少≥70g/L,PLT≥20x109/L,可输血;
8. 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 空气下血氧饱和度≥92%;b) LVEF≥45%;c) 总胆红素<3×ULN;d) ALT/AST<5×ULN;e) 肌酐<1.5×ULN;
9. 受试者或监护人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组:
1.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一年内患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 级心衰或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其他临床症状突出的心脏疾病,或筛选时 QTc 间期>480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2. 如患者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距患者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6 个月;
3. 有活动性 GvHD,或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4. 在筛选前 5 年内患有 T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5. 在筛选前 7 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轻度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6. 过去 2 年内存在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全身疾病调节药物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克罗恩氏病)病史;
7. 筛选时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高于检测下限者需要排除;如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阳性,外周血 HCV RNA 阳性者需要排除;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检测阳性者需要排除;
8. 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前的 4 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知情同意书签署日期距离上次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最后一次用药仍在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9. 有生物制品严重过敏史;
10. 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1. 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 2 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 2 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12. 筛选前接受过 CAR-T 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13. 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试验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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