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5 07:2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BRCA1/2基因突变与实体瘤的关联,强调了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在提高肿瘤治疗效果中的重要性。文章介绍了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以及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参与优势和温馨提示。临床试验旨在为BRCA1/2基因突变的实体瘤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推动我国靶向药物研发,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和报名。
【延安】实体瘤(不限癌种)BRCA1/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HTMC0370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a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TMC0370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BRCA1/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BRCA,经治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HTMC0370片是一种新型PARP抑制剂,为可逆的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类似物,主要通过抑制PARP的活性结构域,阻止聚腺苷二磷酸核糖基化,同时在DNA损伤处捕获PARP,两种机制阻断PARP参与的DNA损伤修复,加重肿瘤细胞的DNA损伤,加快肿瘤细胞死亡,达到其抗肿瘤的目的。
【延安】实体瘤(不限癌种)BRCA1/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BRCA1/2靶点与实体瘤
在人类与癌症的斗争中,BRCA1/2基因突变被广泛认为是乳腺癌和卵巢癌的重要遗传标志。然而,近年来的研究发现,BRCA1/2基因突变也与多种实体瘤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实体瘤(Solid Tumor)是指起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包括乳腺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胰腺癌等在内的多种癌症。
BRCA1/2基因是人体内的肿瘤抑制基因,其突变会导致DNA损伤修复机制失衡,增加癌症发生的风险。因此,针对BRCA1/2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成为了提高肿瘤治疗效果的重要途径。
二、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靶向治疗已经成为了肿瘤治疗的重要策略之一。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这一特定基因突变的有效治疗药物。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够更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降低副作用。
此次临床试验的开展,不仅有望为BRCA1/2基因突变的实体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还有助于推动我国靶向药物研发进程,提升肿瘤治疗的整体水平。
三、临床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更好地推进实体瘤(不限癌种)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现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以下是临床试验的基本信息:
试验药物:新型BRCA1/2靶点靶向药物
适应症:BRCA1/2基因突变的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
招募人数:若干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知名医疗机构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愿参与临床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报名服务。
四、参与临床试验的优势
参与临床试验,对于患者来说,既是一种治疗选择,也是一种责任担当。以下是参与临床试验的几个优势:
早期使用新型靶向药物:临床试验中的患者有机会率先使用尚未上市的新型靶向药物,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专业医疗团队跟踪: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全程跟踪,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减轻经济负担:临床试验中的患者,部分治疗费用和检查费用将由试验方承担,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BRCA1/2基因突变的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继续关注这一临床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抗癌药物信息。如果您有关于临床试验的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2 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案,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3 ECOG评分0~1;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入组前检查指标中,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6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抑制剂治疗者;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5 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史者;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7 活动性感染性疾病,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8 既往或当前诊断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髓性白血病;
9 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或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且有捐精捐卵计划;
10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
11 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12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1 既往接受过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抑制剂治疗者;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5 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史者;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7 活动性感染性疾病,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8 既往或当前诊断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髓性白血病;
9 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或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且有捐精捐卵计划;
10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
11 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12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