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邓家明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3 02:1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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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癌症作为全球健康挑战,并介绍了充满潜力的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CD33细胞治疗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面向18-70岁的AML患者,预计持续2年。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专业团队的关注和个性化治疗,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本文还提供了试验的招募条件、流程及参与优势与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并参与试验,为AML治疗领域贡献力量。

【衡阳】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衡阳】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癌症,作为全球性的健康挑战,每年夺走无数人的生命。然而,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和疗法正在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项充满潜力的临床试验——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一、什么是CD33细胞治疗?

CD33是一种在多种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CD33细胞治疗,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带有CD33标志的癌细胞。这种方法具有高度针对性和较低的副作用,为癌症治疗开辟了新的途径。

二、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目的

本次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目的是评估该疗法在治疗AML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招募AML患者参与试验,研究人员将收集数据,分析CD33细胞治疗的疗效,以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为未来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招募对象与条件

本次试验面向的是AML患者,具体招募条件如下:

年龄在18-70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AML患者

未接受过CD33细胞治疗或其他基因治疗

自愿参与试验,并能够遵守试验要求

四、试验流程与时间安排

试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对符合招募条件的患者进行初步筛选

预处理阶段:对入选患者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化疗等

细胞治疗阶段:进行CD33细胞治疗,并观察疗效

随访阶段:对治疗后的患者进行长期随访,收集数据

整个试验预计将持续2年,期间患者需定期参与随访。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

优势:

有机会接受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为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得到专业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

为AML治疗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为其他患者提供帮助

风险:

作为一种新型疗法,CD33细胞治疗可能存在未知的风险和副作用

试验过程中可能需要接受额外的检查和治疗,带来一定的不便

治疗效果因个体差异而异,不能保证每位患者都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六、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AML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也为癌症治疗领域带来了新的突破。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咨询我们的热线电话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共同为生命续航。让我们一起期待这项试验能够为AML患者带来更多希望和治愈的可能。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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