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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作为一种严重恶性肿瘤对患者生命质量和生存周期的影响,并介绍了针对无基因突变靶点的胃癌患者的临床试验——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通过筛选具有潜在治疗价值的靶向药物,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文中还详细介绍了试验药物、招募条件、参与优势及参与方式。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
【邵阳】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邵阳】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和生存周期。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靶向治疗成为胃癌治疗的新方向。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有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这让部分胃癌患者陷入了治疗困境。本文将为您介绍一种针对胃癌无靶点患者的临床试验——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什么是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胃癌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该试验通过筛选具有潜在治疗价值的靶向药物,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试验药物针对性强,副作用相对较小,有望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试验药物:精准打击,助力无靶点胃癌治疗
试验中所用的靶向药物,是通过精准筛选和评估,针对胃癌无靶点患者的特定基因变异进行设计的。这些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生长,同时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降低副作用。
招募条件:哪些患者可以参与试验?
以下患者可能符合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的患者;
无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
年龄在18-75岁之间;
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的优势
参与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优势:
获得最新、最前沿的治疗方法,提高治疗效果;
减轻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提高生活质量;
为后续治疗提供更多选择和可能性;
为胃癌治疗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助力医学进步。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愿参与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顺利完成试验报名。
温馨提示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方案,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不妨勇敢地尝试,为战胜病魔贡献自己的力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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