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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治疗的挑战与希望,重点介绍了一项“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为无明确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提供新型靶向药物治疗,通过作用于肿瘤细胞多个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生长。试验的成功开展将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并为精准医疗在黑色素瘤治疗领域带来突破。参与试验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为治疗带来新希望。
【潍坊】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一项评估注射用QLF31907在晚期恶性黑色素瘤和晚期尿路上皮癌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QLF31907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a. 经组织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b. 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 注射用QLF31907是由齐鲁制药自主研发的靶向PD-L1(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1)和4-1BB(CD137)的双特异性抗体。该分子可通过结合PD-L1阻断PD1/PD-L1免疫抑制通路,同时通过激活4-1BB下游免疫活化信号,促进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双管齐下增强抗肿瘤药物的有效率。同时,通过特殊的设计进一步确保其安全性。该分子临床前试验中表现出较好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同时较PD-L1单抗有明显的有效性。
【潍坊】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的挑战与希望
黑色素瘤是一种高度恶性的皮肤癌,近年来其发病率逐渐上升。由于早期症状不明显,许多患者在就诊时已处于中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传统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和放疗对于晚期黑色素瘤疗效有限,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方法成为当务之急。
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药物成为治疗黑色素瘤的新希望。然而,黑色素瘤的靶点众多且复杂,部分患者甚至无明确靶点,这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将为您介绍一项“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无靶点要求的靶点靶向药试验
1. 试验背景
在黑色素瘤的治疗中,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药物已取得显著疗效。然而,部分患者由于缺乏明确的靶点,无法从这些靶向药物中获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研究人员开展了“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探索一种新型靶向药物在无明确靶点患者中的应用。
2. 试验原理
该试验所采用的新型靶向药物,通过作用于肿瘤细胞的多个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由于药物的作用机制不依赖于特定靶点,因此在无靶点要求的黑色素瘤患者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3. 试验招募
目前,这项“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遭受黑色素瘤的困扰,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临床试验的信息。
三、临床试验的意义与展望
1. 意义
这项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无明确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和预后。同时,这也是精准医疗在黑色素瘤治疗领域的重要突破,为未来肿瘤治疗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2. 展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靶向药物将问世,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更多希望。而“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也将鼓励研究人员继续探索更多无靶点要求的肿瘤治疗方法,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想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步骤:
1. 了解试验的基本信息,包括试验目的、药物作用机制、招募条件等。
2. 与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取得联系,电话: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临床试验的信息。
3. 根据医生的建议,评估自身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4. 如符合条件,按照医生安排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
5. 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总之,参与临床试验是黑色素瘤患者寻求新治疗方法的重要途径。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您可以了解更多关于临床试验的信息,为您的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明确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在全球好药网的助力下,我们期待这项试验能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为精准医疗在肿瘤治疗领域翻开新的篇章。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或1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满足以下两项之一: a. 经组织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b. 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6 患者根据 RECIST v 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7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8 所有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和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18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且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4-1BB激动剂或4-1BB重组融合蛋白的治疗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骨髓移植治疗史、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180天)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细胞治疗或抗肿瘤疫苗
5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6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且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
7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吸入型皮质类固醇;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9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脊髓压迫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任何的脑膜转移;
10 签署知情同意前3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经彻底治疗无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11 存在有无法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的患者
12 存在需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
13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仅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炎症性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需要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等,但以下情况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经研究者评估后不能入组,包括但不限于
16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尘肺、石棉肺病史
17 存在其他未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呼吸、循环和内分泌等基础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糖尿病和甲亢等。
18 有肝炎及肝硬化病史
19 活动性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感染,即筛选期乙肝五项显示目前处于感染状态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大于所在研究中心的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20 已知活动性肺结核或活动性梅毒;
21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22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3 处于哺乳期的患者
24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5、试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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