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7 09:1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靶向治疗在癌症治疗领域的重要进展,并介绍了一项创新的临床试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法找到明确靶点的患者提供新的治疗希望。该试验无需靶点检测,覆盖范围广,采用靶向治疗,具有显著疗效。参与试验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有意愿,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报名。
【抚顺】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抚顺】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领域,靶向治疗作为一项重要的治疗手段,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能找到明确的靶点来接受相应的靶向治疗。针对这一难题,【全球好药网】为您介绍一项创新性的临床试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如有疑问,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指的是针对各类实体肿瘤患者,不限制癌种,无需找到特定靶点即可进行靶向治疗的一项临床试验。这种治疗方法打破了传统靶向治疗对靶点的严格要求,为更多患者提供了接受靶向治疗的机会。
二、试验优势
1. 无需靶点检测,节省时间和费用传统靶向治疗需进行靶点检测,而该试验无需患者进行靶点检测,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让患者更快地接受到治疗。
2. 不限癌种,覆盖范围广该试验覆盖了各类实体肿瘤,无论患者患有哪种癌症,都有可能从中受益。
3. 靶向治疗,效果显著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疗效和较低的副作用。该试验采用靶向治疗,有望为患者带来显著的疗效。
三、参与试验的条件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在18-75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肿瘤;
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有意愿参与该项试验,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试验介绍和报名流程,帮助您顺利参与试验。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助力下,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从中受益,重拾健康。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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