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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治疗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重点介绍了胃癌Claudin18.2靶点靶向药的问世及其临床试验。文章提到,胃癌是我国第二大恶性肿瘤,传统治疗对晚期患者效果有限。Claudin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国际多中心研究,旨在评估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免费药物治疗及专业团队的关注。文中还介绍了患者招募条件、报名方式及意义,呼吁更多患者参与研究,共同推进胃癌治疗进步。
【安康】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道肿瘤】Q-1802靶向注射联合标准治疗方案一线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Claudin18.2阳性且her2阴性患者
药品名称:Q-1802冻干粉针联合XELOX方案(I/II期)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不可切除的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 Claudin18.2 阳性初治,一线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项目优势:Q-1802是一款靶向Claudin 18.2/PD-L1的双抗药物,一方面可以通过Claudin18.2抗体介导的效应细胞杀伤肿瘤,另一方面通过PD-L1抗体阻断PD-1信号,同时激活天然免疫和适应性免疫反应。体内动物药效验证了上述机制,并显示Q-1802药效优于PD-L1抗体和Claudin18.2抗体的联用。Q-1802可利用Claudin18.2抗体将PD-L1抗体特异性地靶向到肿瘤组织,显著降低系统暴露量,降低副作用。
【安康】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治疗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胃癌是全球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在我国位居第二,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目前,胃癌的主要治疗方法包括手术、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等。然而,对于晚期胃癌患者,传统治疗手段效果有限,患者生存率较低,亟待新的治疗方法和药物问世。
二、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的问世
近年来,随着肿瘤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热点。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Claudin 18.2是一种紧密连接蛋白,其在胃癌等肿瘤细胞中的表达较高,成为胃癌治疗的一个重要靶点。
三、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本次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国际多中心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该药物在胃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通过靶向抑制Claudin 18.2,该药物有望阻断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为胃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四、患者招募条件
本次试验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胃癌患者。主要招募条件如下:
1.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学确诊的胃癌患者。
3. Claudin 18.2表达阳性的患者。
4.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但病情进展或无法耐受。
5. 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能够耐受试验药物。
五、患者招募的意义
参与本次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收益:
1. 接受国际前沿的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获得专业团队的密切关注和全程管理。
3. 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
4. 为胃癌治疗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
六、如何报名参加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并有意向参加本次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报名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温馨提示
胃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标志着胃癌治疗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期待更多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到这项研究中来,共同为抗击胃癌贡献力量。同时,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胃癌领域的最新动态,为您提供更多抗癌新药信息。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胃癌治疗新篇章!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Q-1802注射液,规格:150 mg/瓶,剂型:冻干粉针,使用方式:静脉注射,保存条件: 2~8℃,避光保存,提供单位:启愈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注射用奥沙利铂,规格:50mg/瓶,剂型:粉针,使用方式:静脉注射,保存条件:密闭,在25℃以下保存,卡培他滨片(希罗达),规格:0.5g*12片,剂型:包衣片,使用方法:口服,保存条件:遮光,密封
完整入选标准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本研究:
1) 性别不限,年龄≥18 且≤75 周岁;
2) 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3) 既往采集或保存的肿瘤组织样本,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4) 纳入肿瘤组织样本经中心实验室免疫组化检测为 Claudin18.2阳性中、高表达的患者;
5) 纳入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初治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且 HER-2 免疫组化或 FISH 检测阴性的患者(经有资质的本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HER-2 免疫组化 0/1+,或 2+且经FISH 检测确认为阴性);
6) 根据 RECIST1.1,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病灶不能选择 4 周内接受过放疗部位、4 周内接受过其他的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既往放疗部位或接受过其他局部治疗的靶病变是唯一一个可选病灶,研究者需确认该病灶明确进展。
7) 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且入组前 2 周内无恶化;
8) 预计生存时间≥12 周;
9)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在本试验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2.0×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血清白蛋白≥3g/dL, 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允许 AST 和 ALT≤3×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肌酐清除率≥60 mL/min
10)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时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从签署 ICF起直到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男性受试者必须避免捐精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全身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如果对周围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性放射治疗,且患者从急性毒性中恢复,则允许间隔 2 周);或者在给药前,上述治疗的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未得到恢复(恢复至≤1 级或基线水平);
2) 既往曾使用过 Claudin18.2 产品治疗的患者;
3) 筛选时患有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者除外;
4)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a)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b)经治疗后的脑转移病灶稳定 1 个月的受试者;
5) 已知的周围神经病变大于 1 级(没有深部肌腱反射作为唯一的神经异常除外)
6)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疾病,或需要接受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患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7) 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的患者;
8)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或筛选前≤48 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无论是否治疗;
9)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Ⅲ-Ⅳ级的心功能不全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未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QTc 间期≥480 ms 或有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患有可能导致 QT 间期延长的合并疾病;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有症状的肺栓塞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性疾病发作者,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者; 经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的心率过缓(心率<50 次/分);患有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10) 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11) 患有未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或其他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12) 患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胃出口梗阻或持续性反复呕吐者;严重的消化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
13) 患有不受控制或严重的胃肠道出血者;
14) 需要接受抗病毒或抗菌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者;
15) 干预后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1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呈阳性,且 HBV-DNA 检测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能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且 HCV-RNA 检测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能入组);
17)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试验期间预期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a)允许患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b)允许短期(持续使用≤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8) 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既往对氟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尿嘧啶过敏患者,二氢嘧啶脱氢酶(DPD)活性完全缺乏的患者,需要使用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治疗的患者;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有单克隆抗体过敏史;
19) 筛选前 1 个月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0)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患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试验研究或评估的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其他原因,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例如:患有难以控制的恶性疾病者,或对该疾病进行治疗时联合研究药物的使用不利于恶性疾病的控制;患有中度或重度的肝损伤,如符合 Child-Pugh 分级标准 B 级或 C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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