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志愿者招募)

魏家明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6 20:0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探索针对C-M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的新型治疗方法。试验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以验证药物效果。参与试验不仅有助于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还能为肺癌治疗研究提供重要数据。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热线400-119-1082咨询详情。

【双河】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剩余9例名额】GST-HG161

药品名称:GST-HG16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c-Met异常的非小细胞肺癌,c-Met基因14突变

项目优势:GST-HG161是一款广生堂自主创新结构全口服的小分子化药,拥有其全球知识产权。该药是独特的专一性靶向c-Met抑制药物。

【双河】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肺癌的治疗逐渐走向个体化。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一项重要的临床研究,旨在探索针对C-MET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的新型治疗方法。该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有望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二、C-MET基因与肺癌的关系

C-MET基因是一种原癌基因,其编码的蛋白是一种受体酪氨酸激酶。研究发现,C-MET基因在多种人类肿瘤中存在异常激活,包括肺癌、胃癌、肾癌等。在肺癌中,C-MET基因的异常激活与肿瘤的侵袭性、转移和预后不良密切相关。

三、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C-MET靶点靶向药具有高度选择性,能够精确作用于C-MET基因异常激活的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2. 显著疗效:临床研究显示,C-MET靶点靶向药在治疗C-MET基因异常激活的肺癌患者中具有显著的疗效,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生长。

3. 良好的安全性:C-MET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较好,临床试验中患者的不良反应较轻,可控。

四、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C-MET靶点靶向药在肺癌治疗中的效果,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一项针对C-MET基因异常激活的肺癌患者的临床试验。试验主要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存在C-MET基因异常激活;

未曾接受过针对C-MET基因的靶向治疗。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的试验信息。

五、参与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患者而言,不仅有机会获得新型治疗药物,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还能为我国肺癌治疗事业做出贡献。此外,试验结果将为后续研究提供重要数据支持,有望推动肺癌治疗方法的进步。

六、温馨提示

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C-MET基因异常激活的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为肺癌治疗事业贡献力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目前标准治疗失败或无任何的标准治疗,或不适合标准治疗;初治/经治

4. 经检测确认 c-Met 阳性实体瘤患者。c-Met 阳性的定义为:1)c-Met IHC 表达(阳性标准:1+及以上,或 25%+及以上);2)c-Met FISH 扩增;3)c-Met 基因 14 外显子突变(二代基因测序或 PCR),以上 3 种方法任一阳性即可入组;

5.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必须至少有 1 处可评估的病灶(扩展阶段:至少有 1 处可测量病灶);

6. 基于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的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7. 有适当的骨髓和主要脏器功能:◼ 骨髓:血红蛋白≥9.0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 ≥75×109 /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LT≤2.5×ULN,AST≤2.5×ULN;如有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允许总胆红素≤2×ULN,ALT≤5×ULN,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 50mL/min;◼ 其它实验室检查指标:脂肪酶≤1.5×ULN,淀粉酶≤1.5×ULN,白蛋白≥28g/L;

8.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9. 能生育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的 180 天期间内,用有效的方法进行生育控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绝经前期的女性和绝经开始前 2 年的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首剂研究药物之前 7 天(含)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 有明显心血管系统基础疾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基 线 期 心 电 图 QT/QTcF 间 期 延 长 者( QTcF = QT/(RR^0.33) ,QTcF:>480ms)

◼ 基线期平静状态下心电图严重异常,包括节律,传导,形态。比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6 个月内有明确心血管异常事件,比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绞痛、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架桥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未能控制的低血压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3. 有消化道疾患影响临床试验的情况,比如:◼ 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等。◼ 慢性消化道疾病:如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吞咽困难。

4. 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史的患者,比如◼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 HBV-DNA 值>1000 拷贝数/mL 或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器官移植史。◼ 严重感染。

5. 妊娠、哺乳期妇女。

6. 4 周内接受过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 6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外)。

8. 参加本次试验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接受过其他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9.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c-MET 抑制剂或其它选择性靶向 HGF/MET 的药物;

10.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而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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