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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及其优势,旨在突破传统治疗的局限,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毒副作用更低的治疗方案。文章详细阐述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优势、招募流程及注意事项,强调个体化治疗、显著效果和较低毒副作用。同时,提醒患者关注药物信息和保持良好心态。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助力患者寻找适宜的治疗方案。
【北屯】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肺癌】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PD-L1/TGF-β为热门的双抗研发领域之一,从药物的设计上来看,靶向PD-L1和TGF-β的双重功能融合蛋白既能抑制PD-L1蛋白配体、发挥一般PD-L1抗体的功能,又能抑制TGF-β通路,减轻对免疫细胞的抑制、降低癌症转移的机会,双靶点协同提升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较PD-1单抗药物而言,这种双功能蛋白可以极大地提升药物的有效率,并降低PD-1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
【北屯】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突破传统治疗局限
随着医疗科技的飞速发展,肺癌治疗已逐步从传统的化疗、放疗转变为更加精准的靶向治疗。肺癌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更为有效、毒副作用更低的治疗方案,为患者带来全新的治疗体验。
二、什么是肺癌靶向药试验?
肺癌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肺癌患者特定的基因突变或表达异常,给予相应的靶向药物治疗,以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的目的。相较于传统治疗,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针对性和较低的毒副作用。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个体化:根据患者的基因突变类型和表达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2. 效果显著:部分患者在使用靶向药物后,肿瘤明显缩小,症状得到缓解,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 毒副作用小:相较于化疗和放疗,靶向治疗毒副作用更低,患者更容易承受。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流程
1. 了解试验信息: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获取最新的肺癌靶向药试验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患者可向专业医生咨询,了解试验的适应症、禁忌症及可能的风险。
3. 参与筛选:患者需提供相关的医学检查报告,以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4.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需在充分了解试验内容、风险和可能带来的益处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开始试验:患者按照医生的建议开始使用靶向药物,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五、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药物信息:患者需充分了解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适应症、禁忌症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2. 遵循医生建议: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的指导使用靶向药物,并及时反馈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3. 定期随访:患者需定期进行医学检查和随访,以评估药物疗效和身体状况。
4. 保持良好的心态:患者应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病魔。
六、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招募信息,助力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让我们一起关注肺癌靶向药试验,为生命续航,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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