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9 19:4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淋巴瘤及其新兴治疗方法CD3免疫治疗,重点介绍了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试验的招募条件和参与流程。研究表明,CD3免疫治疗具有高安全性、显著效果和个体化治疗优势,为淋巴瘤患者带来新的希望。试验的成功开展将提升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为我国抗肿瘤免疫治疗研究提供宝贵经验。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交流平台,助力患者了解更多抗癌新药信息。
【鄂尔多斯】淋巴瘤CD3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B细胞淋巴瘤】CD19/CD3双抗新药A-319
药品名称:A-319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CD19,CD3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难治或者复发B细胞淋巴瘤(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重组抗CD19m-CD3抗体注射液(A-319)是抗CD19×抗CD3双特异性抗体分子。可以同时结合CD19和CD3,两者都是通过激活并召集杀伤性T细胞,从而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
【鄂尔多斯】淋巴瘤CD3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淋巴瘤的治疗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其中,CD3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法,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相关知识。
二、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简介
CD3免疫治疗是一种以T细胞为基础的免疫疗法,通过激活T细胞,使其具有更强的杀伤肿瘤细胞的能力。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旨在评估这种治疗方法在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1. 安全性高CD3免疫治疗主要针对肿瘤细胞,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2.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CD3免疫治疗在部分淋巴瘤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为患者带来了生存期的延长。
3. 个体化治疗CD3免疫治疗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四、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
1. 确诊为淋巴瘤的患者;
2. 年龄在18-70岁之间;
3.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2;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异常;
6. 无其他正在进行的抗肿瘤治疗。
五、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参与流程
1. 患者或家属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2. 符合招募条件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
3. 医生评估患者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CD3免疫治疗;
5. 医生定期评估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6. 患者完成试验后,继续随访。
六、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淋巴瘤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同时,该试验也为我国淋巴瘤治疗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有助于推动我国抗肿瘤免疫治疗的发展。
七、温馨提示
淋巴瘤CD3免疫治疗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战胜淋巴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重组抗CD19m-CD3抗体注射液(A-319)的规格为0.1mg/0.5mL/支;静脉滴注。每个疗程为4 周的治疗,患者在完成第1疗程的治疗后,如果患者无不可耐受的毒副作或者疾病进展和恶化,患者应该继续接受第2疗程的治疗。完成2个疗程的患者如能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可停药4周后继续接受1个疗程的巩固治疗;也可以终止治疗,接受其他治疗。剂量组:0.15、0.3、0.6、1.2、1.8、2.4μg/kg。
入选标准
1、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从方案的要求;如果患者不能签署知情同意书,需其法定监护人或者代理人签署。
2、18-75岁;性别不限。
3、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B细胞淋巴瘤,包括【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套细胞淋巴瘤(MCL)、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
4、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方案一线(联合化疗或单药)充分治疗【充分治疗定义为按病理类型和疾病分期要求完成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足周期治疗,或利妥昔单抗单药治疗375mg/m^2每周一次注射至少四次诱导治疗未能达到CR缓解(CR 或PR)】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6个月后进展;接受过充分一线诱导或者挽救治疗(至少有一种方案含利妥昔单抗,除非利妥昔单抗不耐受)后达到缓解(CR 或PR)后再次出现疾病进展,包括第2次或2次以上的复发、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后复发。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身体状况评分≤2分。
6、在治疗前21天内,具有可测量病灶(对于FL、MCL、MZL、SLL 、DLBCL,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要求任一长径>1.0cm)。
7、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筛选前14天内 未输血、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包括:ANC≥1.5x10^9/L;血小板≥75x10^9/L;Hgb ≥9.0 g/dL。
8、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ULN(除非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Gilbert综合征,则≤3.0×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血清肌酐≤1.5×正常参考值上限 (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50mL/min (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超声心动检查:LVEF 50%,无心包积液;12导联心电图结果:无临床显 著的心电图异常(任何级别的房颤、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 传导阻滞或QTcF>470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其他未得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无显著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血氧饱和度>92%(非吸氧状态下)。
9、预期寿命至少3个月。
排除标准
1、既往或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癫痫、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 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2、伴有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3、既往自身免疫病史且伴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或伴有自身免疫病。
4、既往或伴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者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上皮内瘤除外)。
5、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6、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12周内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uto-HSCT)。
7、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8、研究者判断患者伴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者依从性的疾病、医疗状况或者社会因素,方案规定下列状况不能参加本研究:不能控制或需要静脉输注抗生素治疗的急性感染(积极治疗能有效控制的非复杂性急性尿路感染或急性细菌性咽侯炎除外)或者确诊为菌血症;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eAg)阳性或丙型肝炎感染(HCV抗体阳性);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不全分级为3级或者4级;既往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00mmHg。
9、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A-319治疗前14天内使用环孢霉素、他克莫司等;A-319治疗前14天内接受高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每天剂量>10mg的强的松或者相当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以及吸入用糖皮质激素)。
10、A-319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放疗。
11、A-319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
12、既往接受过CAR-T等细胞治疗。
13、A-319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抗淋巴瘤的研究药物。
14、末次治疗的毒性效应中未恢复(CTCAE级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
15、入组前28天行大型手术者(不包括淋巴结活检手术);或拟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6、筛选前28天内曾接种过活性/减毒性活疫苗者。
17、怀孕(妊娠试验阳性)、哺乳期的妇女,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至少3个月内不同意使用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治疗第1天前7天内,育龄妇女需血清妊娠试验(HCG)检测阳性。
18、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至少3个月内不同意使用避孕措施的男性患者(手术绝育除外)。
19、已知对免疫球蛋白或研究药物及其赋形剂过敏。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项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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