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0 18: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一种新兴的具有针对性的抗癌策略。该试验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通过基因改造识别并攻击CD33阳性的癌细胞,具有高度针对性、免疫源性和安全性。文章详细阐述了其原理与过程,优势与挑战,并指出我国在该领域已取得成果。参与该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昭通】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昭通】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了解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癌症,一个让人闻之色变的词汇,它给无数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在抗癌道路上,科学家们一直在探索新的治疗方法。近年来,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它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那么,什么是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呢?
CD33是一种在许多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利用患者的自身免疫细胞,对其进行基因改造,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CD33阳性的癌细胞。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对正常细胞的损伤较小,因此被认为是具有潜力的抗癌新策略。
二、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原理与过程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能够识别CD33的抗体与患者的免疫细胞结合,使免疫细胞具备识别并攻击癌细胞的能力。以下是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基本过程:
1. 采集患者的外周血,从中分离出免疫细胞。
2.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识别CD33的抗体基因插入到免疫细胞中。
3. 对改造后的免疫细胞进行体外培养,使其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
4. 将培养好的免疫细胞重新输回患者体内。
5. 免疫细胞在体内寻找并攻击CD33阳性的癌细胞,达到治疗效果。
三、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1. 高度针对性:仅针对CD33阳性的癌细胞,对正常细胞损伤较小。
2. 免疫源性: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避免了免疫排斥反应。
3. 安全性:基因改造的免疫细胞在体外进行培养,降低了体内基因突变的风险。
挑战:
1. 技术复杂:基因工程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
2. 成本较高:治疗过程涉及多个环节,成本相对较高。
3. 病例筛选:仅适用于CD33阳性的癌症患者,限制了其应用范围。
四、我国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发展现状
我国在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领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多家研究机构和企业正在进行相关研究,部分临床试验已取得良好效果。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支持,我国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有望在未来为更多癌症患者带来福祉。
五、参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重拾生命希望
癌症患者在面对传统治疗效果不佳时,不妨关注并了解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兴的抗癌策略,它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信息,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最后,祝愿广大癌症患者早日战胜病魔,重拾健康生活!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