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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一款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PIK3CA基因突变在多种癌症中发生率高,针对此靶点的药物研究具有重要临床意义。试验面向全球招募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和检查,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共同抗击癌症,增添治疗信心。
【天门】实体瘤(不限癌种)PIK3CA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腮腺癌】CYH33 PIK3CA热点突变实体瘤多线
药品名称:CYH3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PIK3CA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目前仅收腮腺癌;需要PK采血患者,食管鳞癌、头颈鳞癌,不需要突变,其他实体瘤,以乳腺癌、肠癌为主,需要PIK3CA基因突变,可以盲筛。要患者状态好,依从性佳。
项目优势:CYH33 是一种具有活性代谢物 I27 的口服、高选择性 PI3Kα 抑制剂。已在各种癌症的体外和异种移植模型中显示出抗肿瘤活性
【天门】实体瘤(不限癌种)PIK3CA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前言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抗癌新药的研究日新月异。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药物,以其精准治疗、副作用小等优势,逐渐成为癌症治疗的重要手段。实体瘤(不限癌种)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这样一项充满希望的临床研究。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一试验,为抗癌之路增添一份信心。
二、什么是PIK3CA靶点?
PIK3CA是磷脂酰肌醇-3-激酶(PI3K)的α催化亚基,它在细胞生长、分裂、存活和迁移等生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发现,PIK3CA基因突变在多种癌症中都有较高的发生率,如乳腺癌、肺癌、胃癌等。因此,针对PIK3CA靶点的药物研究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本次实体瘤(不限癌种)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一款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药物通过抑制PIK3CA靶点,阻止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从而达到治疗癌症的目的。试验面向全球招募患者,不限癌种,为广大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四、招募条件
以下是参与本次试验的基本招募条件,但具体条件还需根据临床试验方案和医生评估: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确诊为实体瘤(不限癌种),且经过常规治疗后无效或复发;
PIK3CA基因突变阳性;
无严重心、肝、肾等器官功能障碍;
自愿参与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试验分为多个阶段,包括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患者在筛选期需进行一系列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治疗期则按照试验方案给予靶向药物治疗。以下是患者需注意的事项:
遵循医嘱,按时服药;
定期回医院进行随访检查;
如有不适,及时与医生沟通;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身体免疫力。
六、患者权益保障
患者参与本次试验,将获得以下权益保障:
免费接受药物治疗;
免费进行相关检查;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治疗;
试验结束后,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随访。
七、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抗击癌症而努力!
抗癌之路,虽然艰辛,但总有希望在前方等待。让我们相信科学,相信自己,勇敢地迈向新的人生篇章。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
仅收PIK3CA突变,需要545.542.1047三个热点任意一个突变。只有浙大一可以推荐其他癌种,其他中心只接受腮腺癌;排除3个月内有血栓的患者;排除有糖尿病史患者;拒绝标准治疗的初治患者不收;
完整入排:
1.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ICF必须在任何研究特异性操作之前签署。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Ia期: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方案。Ib期: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和胃食管交界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方案注:食管和胃食管交界部鳞状细胞癌的标准治疗是指:至少接受过一线以铂类、紫衫类或5-FU类为基础的化疗或放化疗
4.筛选期患者必须提供肿瘤组织切片(未染色,至少7张);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病理组织学样本或新鲜肿瘤病理组织学样本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与PI3K信号传导相关的标志物的分子生物学改变状态的测定。注:肿瘤组织需取自未经放疗的部位
5.ECOG体能状况评分0或1分。
6.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
7.入选本研究时能吞咽片剂。
8.根据RECIST1.1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注: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9.患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要求,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和造血系统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红蛋白≥90g/L(在过去两周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90×109/L;血清总胆红素≤1.5×ULN(如确诊存在吉尔伯特综合征,允许血清总胆红素≤3×ULN但血清直接胆红素必须≤1×ULN);AST和ALT≤2.5ULN(如存在肝转移,允许AST和ALT均≤5×ULN);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使用CockcroftandGault公式计算,参见附录8);INR≤1.5,且APTT≤1.5×ULN;空腹血糖≤126mg/dL或≤7.0mmol/L;HbA1c≤7.5%。
10.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该患者应能遵循研究流程、限制和要求。育龄期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都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患者此前的抗肿瘤治疗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药物、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如接受PD-1和PD-L1药物治疗,则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90天;b.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在中国,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c.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疗(包括全脑放疗);d.既往接受过PAM抑制剂,包括PI3K抑制剂或者mTOR抑制剂治疗。
2.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CTCAE1级),但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此前接受过铂类治疗的患者,神经毒性需要恢复到CTCAE2级或以下;尚未从前次放疗中恢复到CTCAE0-1级(除外永久性放射性治疗损害)。
3.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恶性肿瘤相关的癫痫a.此前治疗过的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可参加该研究。患者必须在开始接受研究药物治疗≥14天前已经完成了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局部治疗(包括放疗和/或手术)。同时,如果患者正在接受类固醇治疗,则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患者必须正在接受稳定剂量或正在减量(≤地塞米松4mg/天或具有同样抗炎效果的的其他类固醇类药物)研究治疗开始前,类固醇类药物的剂量未出现递增达14天。
4.有并发恶性肿瘤或在研究招募5年内有过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癌、非黑素瘤皮肤癌或根治性切除的宫颈癌)
5.筛选前14天内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6.筛选前14天内接受过输血或血小板输注治疗。注:红细胞生成素或促红血球生成素治疗如在招募前即开始使用,可维持治疗
7.患者目前正在接受已知有延长QT间期或诱发扭转型室速的风险的药物治疗,且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既不能停止该治疗也不能够换用另一种药物。
8.目前正在接受华法林或任何其他香豆素衍生物治疗的患者。
9.已知对研究药物的同类药物和辅料具有即时或者延迟的超敏反应。
10.同时或例如流行病学研究)或者处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生存随访期,则可入选本研究
11.一般排除标准: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所有患者在筛选期必须接受HBV和HCV筛查。HBsAg阳性患者如果HBVDNA检测<1,000Copies/ml或200IU/ml可入组该研究,但研究期间应每治疗周期检测HBVDNA,需要时接受抗病毒治疗。HCV抗体阳性患者如果HCVRNA检测阴性则可入组该研究。
1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所有患者在筛选期必须接受HIV筛查,阳性禁止入组。
13.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a.筛查期在研究中心的进行3次心电图(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男性>450毫秒,女性QTc>470毫秒(使用Fridericia’s公式校正);b.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250毫秒;c.任何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性长QT综合征或无原因40岁以下猝死家族史、以及服用任何延长QT间期的药物等;d.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e.不稳定心绞痛或新发心绞痛(3个月内)。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f.根据心脏超声(ECHO)或多门控探测扫描(MUGA)的评价,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g.根据研究者判断,在最佳药物干预下,高血压仍控制不良(定义为最佳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h.已经安装或准备安装心脏起搏器的病人
14.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TIA)、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5.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6.存在严重的临床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17.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癫痫。
18.吞咽困难,或患有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或接受过小肠切除术,小肠切除超过三分之一;或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障碍综合征等疾病,可能显著影响CYH33的服用或吸收。既往有消化道穿孔或梗阻病史的患者不可入组注:小肠切除三分之一以内,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药物吸收的患者,可以入组研究。
19.严重的肝损伤,Child-Pugh分级B和C的末期肝病。
20.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病史或疾病状态,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评估、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
2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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