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5 19:0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癌症治疗的新进展,重点介绍了一种针对实体瘤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该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广泛适用性和高安全性,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目前,我国已有多家医院参与全球性的临床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治疗。本文呼吁广大患者关注并参与临床试验,共同抗击癌症。
【巴彦淖尔】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25】一项评估D-1553联合IN10018治疗KRAS G12C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1b/2期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a. 1b 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经影像学评价疾病进展并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失败; b. 2 期 A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CRC)受试者,既往接受过以伊立替康或奥沙利铂为基础的联合治疗后疾病进展; c. 2 期 B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无 EGFR 或 ALK 或 ROS1 基因突变),既往未曾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全身治疗,或既往经抗 PD-(L)1 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失败,或多线治疗失败; d. 2 期 C 组:局
项目优势:KRAS G12C是NSCLC最常见的致癌突变之一。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巴彦淖尔】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癌症,一个让人闻之色变的词汇。在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人被诊断为各种癌症。其中,实体瘤是一种常见的癌症类型,包括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等。在过去,实体瘤的治疗手段主要以手术、化疗和放疗为主,然而,这些方法对于部分患者来说,疗效并不理想。随着科学的发展,靶向药物的出现为实体瘤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的靶向药试验,这或许将成为癌症患者的新生机。
二、什么是KRAS靶点?
KRAS是一种常见的致癌基因,其突变存在于多种癌症中,尤其在一些实体瘤中具有较高的发生率。KRAS基因突变会导致蛋白质功能异常,进而促使细胞生长、分裂失控,引发癌症。因此,针对KRAS靶点的药物研究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本次临床试验旨在评估一种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在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这是一项全球性的研究,我国也有多家医院参与其中。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这种创新药物的治疗,从而获得更好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
四、试验药物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该药物针对KRAS靶点具有高度选择性,能够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广泛适用:由于KRAS基因突变存在于多种实体瘤中,因此,这种药物有望为多种癌症患者带来益处。
3. 安全性高:临床试验表明,该药物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患者的不良反应较小。
五、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遭受实体瘤的困扰,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的招募信息。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疑问,并协助您报名参与临床试验。
六、总结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的靶向药物将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患者积极关注并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
温馨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医学诊断、治疗依据或指导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入选标准
1 受试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基于RECIST 1.1版标准,存在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或无明显异常;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时起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9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针对KRASG12C抑制剂的治疗。在入组前14天接受过任何抗癌药物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和放疗;
2 不稳定或有症状或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3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连续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5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6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包括使用疾病控制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桥本甲状腺炎、白癜风和银屑病等不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可以使用;
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任何滥用药物的历史或证据,或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的参与或研究结果的评估的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8 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GI)疾病;
9 受试者尚未从之前的抗癌治疗的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中恢复,定义为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1级(对于周围神经疾病,≤2级);
10 受试者在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治疗中完全恢复;
11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a. 已知是窄治疗窗的CYP3A4底物的药物;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d. 可能导致QTc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大于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例如乳腺原位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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