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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分泌瘤是一种起源于神经内分泌细胞的肿瘤,可分为良性、中间性和恶性,治疗难度较大。目前治疗手段包括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研究人员正在针对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开展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新的治疗靶点。试验主要针对年龄在18-70岁之间、无已知治疗靶点的患者,优势在于为无靶点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减少副作用,提高生存质量和生存期,但也存在一定风险。符合条件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了解试验信息。
【三亚】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LBL-024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 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BL-02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1、A1:至少一线治疗失败且未经PD-(L)1抑制剂治疗的胃肠神经内分泌瘤G3(Ki-67增殖指数≥55%)和神经内分泌癌; 2、A2:至少一线治疗失败且未经PD-(L)1抑制剂治疗的非胃肠神经内分泌瘤G3 (Ki-67增殖指数≥55%)和神经内分泌癌(不包括胰腺神经内分泌癌和小细胞肺癌); 3、A3:既往未经PD-(L)1治疗的默克尔细胞癌(MCC); 4、B:至少一线治疗失败且未经PD-(L)1抑制剂治疗的胆道腺癌,包括肝内胆管癌、肝外胆管癌和胆囊癌; 5、C1:无驱动基因:既往接受过PD-(L)1抑
项目优势:LBL-024是维立志博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PD-L1/4-1BB双特异抗体。该产品由高亲和力的抗PD-L1的单克隆抗体和抗4-1BB单链抗体组成,LBL-024能够阻断PD-1/PD-L1免疫抑制通路并条件性激活4-1BB共刺激受体,从而起到了解除免疫抑制(松刹车)和激活免疫系统(踩油门)的双重协同作用,是一种极具潜力的抗肿瘤双特异抗体。
【三亚】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神经内分泌瘤概述
神经内分泌瘤是一种起源于神经内分泌细胞的肿瘤,可以发生在体内多个部位,如胰腺、胃肠道、肺等。根据其生物学行为,神经内分泌瘤可分为良性、中间性和恶性。由于神经内分泌瘤的发病率相对较低,且临床症状不典型,早期诊断难度较大,许多患者发现时已处于中晚期。
二、神经内分泌瘤的治疗现状
目前,神经内分泌瘤的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对于早期患者,手术切除是首选治疗方法。而对于中晚期患者,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逐渐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
三、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靶向治疗是针对肿瘤细胞特异性分子的治疗方法,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和较低的副作用。然而,部分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存在无靶点现象,即肿瘤细胞缺乏已知的靶向治疗靶点。针对这一现象,研究人员正在开展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新的治疗靶点,为无靶点患者提供治疗希望。
四、试验内容与招募对象
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主要针对无已知治疗靶点的神经内分泌瘤患者。试验内容包括:
筛选合适的患者,进行基因检测,寻找潜在的靶点。
根据检测结果,选择相应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
观察治疗效果,评估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
招募对象为: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神经内分泌瘤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无已知治疗靶点的患者。
未接受过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的患者。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
优势:
为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减少患者对传统化疗、放疗的副作用。
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
风险:
试验药物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
试验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部分患者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治疗效果。
六、温馨提示
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神经内分泌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冻干制剂LBL-024的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0.2 mg/kg,每3周给药1次(1-6例);0.8 mg/kg,每3周给药1次(3-6例);3.2 mg/kg,每3周给药1次(3-6例);10 mg/kg,每3周给药1次(3-6例);15 mg/kg,每3周给药1次(3-6例);25 mg/kg,每3周给药1次(3-6例)。
用药时程:每次输注通常在30-120分钟内完成,首次静脉输注可在60 min以上,如无输注不良反应,后续静脉输注时间可缩短但至少30 min以上。
入选标准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4、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评分标准(ECOG)为0~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包括禁欲、宫内节育器、各类激素避孕、正确使用避孕套等);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中草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既往对抗体类药物治疗有严重的超敏反应或已知对LBL-024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
5、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6、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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