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0 10:5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淋巴瘤作为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种类繁多,治疗方式各异。介绍了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明确靶点的淋巴瘤患者提供个体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文章还详细阐述了试验的流程、优势与意义,并提供了参与试验的咨询热线,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
【雅安】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一项评价两个不同剂量奥布替尼治疗套细胞淋巴瘤的随机、开放标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奥布替尼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套细胞淋巴瘤
项目优势:奥布替尼是诺诚健华自主研发的1类创新药,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新型BTK抑制剂,用于治疗淋巴瘤及自身免疫性疾病。
【雅安】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种类繁多,治疗方式也各异。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淋巴瘤患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然而,部分淋巴瘤患者因无明确靶点,传统治疗手段效果不佳。今天,我们将介绍一项针对淋巴瘤无靶点患者的临床试验——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这些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什么是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无明确靶点的淋巴瘤患者的临床试验。该试验通过筛选出对特定靶点敏感的药物,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方案。这项试验旨在提高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为何开展这项试验?
淋巴瘤无靶点患者在传统治疗中,往往面临着治疗效果不佳、副作用大等问题。而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具有疗效显著、副作用小等优点。然而,由于部分淋巴瘤患者无明确靶点,无法直接应用靶向药物。因此,开展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有助于为这部分患者找到合适的治疗手段。
试验流程是怎样的?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患者需经过专业的医疗团队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治疗阶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并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随访阶段:患者需定期接受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淋巴瘤且无明确靶点,希望参与这项试验,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的报名流程和试验相关信息。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您找到合适的治疗途径。
试验的优势与意义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与意义: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特点,为其量身定制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减轻副作用: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治疗,副作用较小,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拓展治疗选择: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途径,增加治愈的可能性。
推动医学发展:通过临床试验,积累经验,为未来淋巴瘤治疗提供更多有效方案。
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这项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生命寻找更多的可能性。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1 ≥ 18岁(含界值)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套细胞淋巴瘤(MCL)。
3 既往未接受过标准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标准系统性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受试者。
4 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5 ECOG体能评分0-2分。
6 预期生存时间 ≥ 4个月。
7 血液学功能充分。
8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
9 肝、肾、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受试者。
10 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ICF。
11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
12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BTK抑制剂充分治疗。
2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
3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0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的受试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1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抗肿瘤治疗(例如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抗肿瘤疫苗等)。
5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6 末次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强效CYP3A诱导剂(含食物、西药、中药)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2周(或不足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或者计划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强效CYP3A抑制作用或强效CYP3A诱导作用的药物或食物。
7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的受试者。
8 已知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受试者。
9 既往或伴有CNS疾病的受试者。
10 筛选前2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
11 存在活动性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细菌、病毒、真菌(指甲真菌感染除外)或寄生虫感染的受试者。
12 提示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以下血清学状态: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b)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
15 目前或曾患有严重间质性肺病的受试者。
16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胃肠道吸收的病症。
17 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在开始研究治疗时仍 ≥ 2级(依据CTCAE V5.0)。
18 有重度出血性疾病史。
19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