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8 14:0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全球好药网正在进行的【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旨在为实体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该试验无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要求,适用于多种实体瘤类型。试验通过激活和增强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实现对肿瘤细胞的精准打击。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均有机会参与,共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提供咨询热线,解答疑问,助力患者了解并参与试验。
【张家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CD70 实体瘤
药品名称:Anti-CD70CAR-T细胞治疗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
项目优势:
【张家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固态肿瘤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肝癌等。而“无靶点要求”则意味着该细胞治疗试验不针对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适用于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
细胞治疗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或供体的细胞进行改造,以提高患者免疫系统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力。全球好药网正在进行的【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是一项全新的临床试验,旨在为更多癌症患者提供治疗新选择。
二、试验亮点:无靶点要求,为患者打开更多治疗大门
传统癌症治疗往往需要针对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这限制了部分患者的治疗选择。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打破了这一限制,为更多患者提供了治疗机会。
该试验采用的细胞治疗技术,通过激活和增强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实现对肿瘤细胞的精准打击。这一技术不仅适用于已知的基因突变类型,还能针对未知的突变类型,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三、招募对象: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均可参与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无论患者的癌症类型、年龄、性别等,均有机会参与试验。
招募条件如下: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无严重心、肝、肾等脏器功能异常;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参与试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作为一项重要的临床试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旨在为全球癌症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参与试验的患者不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细胞治疗技术,还能为抗癌事业做出贡献。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我们希望更多的患者能够了解并参与这项试验,共同推动抗癌事业的发展。
五、联系方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为您解答疑问
如果您对【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感兴趣,或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帮助您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同时,全球好药网还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挂号等服务,让您更便捷地了解抗癌新药信息,为您的抗癌之路提供支持。
六、温馨提示:携手共创抗癌新篇章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探索抗癌新篇章。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癌症而努力!拨打400-119-1082,加入【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共创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2 分;
1)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2) 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胰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头颈部鳞癌、胸膜间皮瘤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2 分;
4)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5×10^9/L;
● 血红蛋白(HGB)≥80 g/L;
● 血小板(PLT)≥75×10^9/L;
肝脏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SGO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SGPT)≤3.0×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5.0×ULN);
● 总胆红素≤1.5×ULN(存在肝脏原发肿瘤或者肝脏转移病灶者≤3.0×ULN;对于Gilbert’s综合征的患者≤3×ULN且直接胆红素≤1.5×ULN);
凝血功能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
肾脏
● 肌酐(Cr)≤1.5×ULN 或 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心脏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证实)
肺
● 静息状态下,未吸氧时脉搏氧饱和度(SpO2)>92%
5)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妊娠检验结果为阴性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筛选和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次细胞回输治疗后1 年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
6)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其愿意参加研究,并能够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排除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由研究者判断)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学药物、单克隆抗体或免疫治疗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剂量≥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或其他抑制免疫系统的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由研究者判断)内接受过生物制品或其他已批准的分子靶向的小分子抑制剂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值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特异性抗体和非特异性抗体检测均为阳性;
4) 既往治疗(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引起的非血液系统毒性未缓解至≤CTCAE 1 级(除外脱发、外周感觉神经障碍);
5) 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PD-L1、CTLA-4 单克隆抗体)治疗后出现过≥3 级的重要器官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Adverse Events,irAEs);
6) 既往接受过任何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包括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肝移植,肾移植等),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除外(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等);
7) 既往接受过 Anti-CD70 CAR-T 细胞治疗;
8) 在签署知情同意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存在未康复的严重创伤病史,或计划在细胞回输治疗后 12 周内接受重大手术;
9)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严重的活动性感染或明显的心脏,肺,肝,肾,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经研究者判断会损害患者对本临床研究方案所用治疗的耐受能力或明显增加了并发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存在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
● 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级>2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和症状性二尖瓣狭窄;
● 心电图结果显示 QTc>450 msec 或者束支传导阻滞患者 QTc>480msec;
● 签署知情同意前 6 个月内存在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 签署知情同意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 签署知情同意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梗死,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 存在活动性,慢性或复发的(在签署知情同意前 1 年内)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免疫介导的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多发性硬化症等。除外:仅通过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经控制的乳糜泻;
● 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如:重度联合免疫缺陷病(SCID);
10) 对本研究中使用的药物/成分【如:氟达拉滨、环磷酰胺、二甲基亚砜(DMSO)、低分子右旋糖酐、人血白蛋白(HSA)等】有严重的全身超敏反应史;
11) 签署知情同意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2) 签署知情同意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13) 既往五年内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以及下列部位的原位癌:乳腺、胃、结肠、膀胱、宫颈/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等);
14) 既往有经 ICD-11 精神与行为障碍诊断标准诊断的神经精神类疾病或经研究者评定后需排除的神经精神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精神分裂症、痴呆、药物及酒精等所致的成瘾行为等;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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