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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脑瘤作为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恶性肿瘤,及其传统治疗手段的局限性。介绍了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型疗法,通过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攻击肿瘤细胞,适用于各种类型脑瘤患者。文章详细解释了细胞治疗的原理、试验招募对象、参与流程及其优势,并鼓励患者通过咨询热线了解并参与临床试验,为生命续航。
【厦门】脑瘤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胶质母细胞瘤】Ⅱ/Ⅲ期评价注射用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
药品名称:绿原酸治疗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 IV 级 胶质母细胞瘤
项目优势:小分子天然药物
【厦门】脑瘤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脑瘤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恶性肿瘤,传统的治疗手段如手术、放疗和化疗往往存在较大的副作用和局限性。随着细胞治疗技术的发展,无靶点要求的细胞治疗试验为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创新疗法,并告诉您如何参与这一临床试验。
什么是脑瘤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脑瘤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脑瘤患者的新型治疗方法,它通过利用患者的自身免疫细胞来攻击肿瘤细胞。与传统的放疗、化疗不同,这种治疗方法不需要特定的靶点,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脑瘤患者。
细胞治疗的原理
细胞治疗的核心原理是提取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经过特殊处理和培养,增强其识别和攻击肿瘤细胞的能力,然后再将这些细胞输回患者体内。这种方法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的免疫能力,减少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试验招募对象
此次临床试验面向全球范围内的脑瘤患者,无论肿瘤类型、大小和位置,只要有治疗需求的患者均可报名参加。特别适合以下患者:
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或副作用较大的患者;
病情进展较快,急需寻找新治疗方法的患者;
希望尝试新型治疗手段,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患者。
参与试验的流程
参与脑瘤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的流程如下:
电话咨询: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细信息;
初步筛选: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和病情,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风险和可能带来的益处,签署知情同意书;
采集样本: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采集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
细胞培养:将采集到的免疫细胞送到实验室进行特殊处理和培养;
回输治疗:将培养后的免疫细胞输回患者体内,开始治疗过程。
临床试验的优势
脑瘤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无靶点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脑瘤患者,不受肿瘤类型和位置的局限;
副作用小: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细胞治疗副作用较小,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影响较小;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安全性高:细胞治疗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安全性较高。
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为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为患者重燃生命希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遭受脑瘤的困扰,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这一创新疗法,为生命续航。让我们携手共进,战胜病魔,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 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 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 KPS 评分≥ 60 分
5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 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2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3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4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5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6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7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Gilbert’s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ALT或/和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9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0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2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3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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