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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KRAS基因突变患者的治疗进展,指出针对KRAS靶点的治疗长期缺乏有效药物。文章详细介绍了一种新型靶向药物的临床试验,旨在评估其对于KRAS基因突变阳性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临床试验招募特定条件的患者,并介绍了试验流程及其意义。参与试验不仅能提高治疗效果,还能为全球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推动药物研发。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指定方式参与。
【周口】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周口】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肺癌类型之一,其中KRAS基因突变的患者占比约为25%。长期以来,针对KRAS靶点的治疗一直缺乏有效的靶向药物。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临床试验,帮助您了解相关信息。
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KRAS基因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于这一特定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以期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手段。
试验药物简介
本次试验的药物是一种新型靶向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KRAS基因突变产生的蛋白质,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与其他传统化疗药物相比,该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有望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临床试验的招募对象
以下是临床试验的招募对象: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KRAS基因突变阳性;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针对KRAS靶点的治疗;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治疗。
临床试验的流程
临床试验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期:患者需经过一系列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招募条件;
治疗期:患者按照规定方案接受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观察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继续观察,以评估药物的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参与临床试验的意义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患者本人及其家庭具有以下意义:
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的机会,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为全球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推动我国抗癌药物研发进程,提升国际竞争力。
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符合临床试验的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的详细信息;
前往临床试验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和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筛选。
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的机会,还能为全球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勇敢迈向生命的希望之旅。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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