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09-13 16:37:3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及其常见驱动基因KRAS靶点的认识,强调了靶向治疗在NSCLC治疗中的重要性。文章详细介绍了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包括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以及如何参与试验。最后,提醒患者关注临床试验信息,以获取最新的治疗手段。
【厦门】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厦门】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认识非小细胞肺癌与KRAS靶点
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简称NSCLC)是肺癌中最常见的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的85%。在NSCLC的治疗中,靶向治疗已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其中,KRAS基因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中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大约有25%的NSCLC患者存在KRAS基因突变。
二、靶向治疗的重要性
靶向治疗是针对肿瘤细胞特异性分子靶点的治疗方法,相比传统化疗,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够更精准地打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三、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介绍
当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开展多项针对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试验通常会招募一定数量的患者,通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设计,收集数据以验证药物的效果。
四、试验药物及作用机制
在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中,研究人员正在测试多种新型靶向药物。这些药物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抑制KRAS基因突变导致的肿瘤生长。例如,部分药物通过抑制KRAS蛋白的活性,阻止肿瘤细胞生长和扩散。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
优势:参与靶向药试验的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这可能为他们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同时,患者还将得到专业的医疗团队的关注和照顾。
风险:临床试验中的药物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且药物的效果尚不确定。因此,参与试验的患者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意愿做出决定。
六、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且存在KRAS基因突变,可以咨询医生或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并参与临床试验:
1. 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
2. 关注专业的肿瘤防治机构发布的临床试验招募信息。
3. 在医院的肿瘤科咨询相关医生,了解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七、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为自己争取更多生存机会。全球好药网将始终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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