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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肾癌及其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肾癌是一种常见恶性肿瘤,EGFR靶向治疗为患者带来希望。文章介绍了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原理、进展和优势,并提供了相关药物信息和临床试验招募信息。与传统化疗相比,EGFR靶向药物针对性更强、疗效显著、毒副作用小。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有望获得先进治疗,并为肾癌治疗贡献力量。
【锦州】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肾癌】实体瘤新药临床试验:多靶点新药LMV-12(HE003)片
药品名称:LMV-12(HE003)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MET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a)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系统性治疗(系统性治疗包含靶向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b)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可含TKI单药、TKI药物联合或序贯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
项目优势:LMV-12(HE003)为c-Met、VEGFR多靶点抗肿瘤新药(卡博替尼类似药)。
【锦州】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肾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肾癌患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手段,为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二、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种在多种肿瘤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其异常激活与肿瘤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通过抑制EGFR的活性,阻断肿瘤细胞的生长信号,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三、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展
近年来,针对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已有多种EGFR靶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部分药物已在我国批准上市。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EGFR靶向药物:
埃克替尼:我国自主研发的EGFR靶向药物,已在我国批准上市,用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
吉非替尼:一种口服的EGFR靶向药物,已在我国批准上市,用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
奥西替尼:一种第三代EGFR靶向药物,已在我国批准上市,用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
四、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靶向药物针对特定的靶点,能够更精确地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疗效更显著:临床试验表明,EGFR靶向药物在抑制肿瘤生长方面具有较好的疗效。
毒副作用较小: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的毒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耐受性较好。
五、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肾癌患者受益于EGFR靶向治疗,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招募活动。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5岁的晚期肾癌患者。
入选条件:病理学确诊为肾癌,EGFR基因突变阳性,未曾接受过EGFR靶向药物治疗。
排除条件: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报名服务。
六、温馨提示
肾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肾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先进的药物治疗,还有机会为全球肾癌治疗事业做出贡献。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肾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LMV-12(HE003)片的规格:15mg;用法用量:预设两个剂量组,第一阶段分别为60mg和90mg剂量组,第二阶段给药剂量根据前期研究结果,由研究者与申办者讨论确定。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4周/周期,每周期连续给药21天,停药7天,受试者可持续周期给药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失访。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75周岁。
2、入组受试者的病理学诊断如下:第一阶段(Ⅰb期):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含EGFR(19外显子缺失、20外显子插入、21外显子L858R点突变等)阳性、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扩增、蛋白过表达等)阳性、或RET(基因融合等)阳性;组织病理学确认的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包括以透明细胞成分为主的晚期肾细胞癌;第二阶段(Ⅱ期):根据第一阶段(Ⅰb期)结果选择扩组适应症。
3、入组受试者既往接受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要求如下:a)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系统性治疗(系统性治疗包含靶向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b)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既往治疗方案可含TKI单药、TKI药物联合或序贯免疫治疗等)失败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1分,且预期寿命不少于12周。
5、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证实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病灶。
6、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b)血小板计数≥100×109/L;c)血红蛋白≥9g/dL;d)胆红素≤1.5倍ULN;e)AST和ALT≤2.5倍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f)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肾细胞癌患者除外)。
7、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血妊娠检查,且结果提示阴性;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8、理解试验内容,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入组前4周(或药物7倍消除半衰期)内进行过任何化疗的患者(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6周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或在入组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放疗,或靶向抗癌药物治疗的患者。
2、研究者评估存在无法控制的脑转移或原发性脑癌患者(无症状或有症状经治疗后稳定除外)。
3、入组前仍有既往抗肿瘤治疗未愈的毒性反应,并且CTCAE V5.0标准分级>1级(脱发除外)。
4、入组前3周内使用CYP同工酶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附录3)治疗的受试者。
5、受试者入组前1周内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
6、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7、HIV抗体阳性;或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500IU/mL(或2500 cp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的受试者。
8、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9、既往进行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0、合并有胃肠穿孔、胃肠道瘘或非胃肠道瘘的患者。
11、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2、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①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Bazetts平均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女)或>450 msec(男)(第1次异常时,在48 h内复测1次,以2次平均结果计算);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传导阻滞,Ⅱ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③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或≥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④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
13、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b)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V5.0 2级感染);c)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d)空腹血糖(FBG)>10mmol/L;e)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14、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5、有临床上显著的创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者。
16、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凝血功能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近期存在咯血症状的患者。
17、入组前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8、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任何类型的骨坏死患者。
19、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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