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招募)

谢婷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6 15: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这一恶性肿瘤的严峻形势,介绍了靶点靶向药物治疗在黑色素瘤治疗中的挑战,以及一种新型无靶点要求的靶点靶向药物的试验情况。文章强调,通过临床试验,患者可享受最新治疗方法、免费治疗和专业团队跟踪随访。现全球好药网开展临床招募,邀请黑色素瘤患者参与,共同抗击疾病。

【日喀则】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日喀则】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难以捉摸的“隐形杀手”

黑色素瘤,一种起源于黑色素细胞的恶性肿瘤,因其恶性程度高、发展速度快,被称为“隐形杀手”。在我国,黑色素瘤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由于早期症状不明显,很多患者在就诊时已处于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二、靶点靶向药:精准打击肿瘤的“生物导弹”

近年来,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深入,靶点靶向药物治疗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热点。靶点靶向药通过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的特定靶点,精准打击肿瘤细胞,从而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损伤。然而,对于黑色素瘤这一无靶点要求的肿瘤,靶点靶向药的应用却面临着巨大挑战。

三、无靶点要求的靶点靶向药试验:破局之道

1. 突破传统治疗困境

针对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的特点,科学家们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一种新型靶点靶向药物。这种药物通过作用于黑色素瘤细胞的一种特定分子,实现了对肿瘤的精准打击。

2. 临床招募: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为了让更多黑色素瘤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全球好药网现开展“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活动。以下是关于本次试验的详细介绍。

四、临床招募详情

1. 招募对象:经病理诊断为黑色素瘤的患者,不限年龄、性别和地域。

2. 试验药物:新型靶点靶向药物,已通过初步安全性评估。

3. 试验目的:评估新型靶点靶向药物在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疗效。

4. 参与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招募详情。

五、为什么要参与临床试验?

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享受到以下福利:

1. 获得最新治疗方法:临床试验通常采用最新、最前沿的治疗方法,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2. 免费治疗: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在试验期间可免费获得药物治疗。

3. 专业团队跟踪随访: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生团队的密切关注和全程指导。

六、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广大黑色素瘤患者积极参与本次临床招募,共同为抗击黑色素瘤贡献力量。如有疑问,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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