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患者招募)

苏永康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7 21:0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肺癌靶向药试验,一种新兴的、高度个性化的治疗方式。文章阐述了靶向药试验的定义、优势、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出其具有高度个性化、精准治疗、副作用小、治疗效果显著等特点。同时,提醒肺癌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加试验,以获取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案,重拾生命希望。

【锦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肺癌】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PD-L1/TGF-β为热门的双抗研发领域之一,从药物的设计上来看,靶向PD-L1和TGF-β的双重功能融合蛋白既能抑制PD-L1蛋白配体、发挥一般PD-L1抗体的功能,又能抑制TGF-β通路,减轻对免疫细胞的抑制、降低癌症转移的机会,双靶点协同提升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较PD-1单抗药物而言,这种双功能蛋白可以极大地提升药物的有效率,并降低PD-1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

【锦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为生命续航的全新途径

在肺癌的治疗领域,靶向药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正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肺癌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一种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手段,帮助他们在与病魔的斗争中找到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肺癌靶向药试验?

肺癌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肺癌患者特定的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使用相应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的一种临床试验。这种治疗方法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针对性,副作用较小,治疗效果更显著。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个性化:针对患者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定制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 精准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治疗更具针对性,有效降低肿瘤细胞的生长。

3. 副作用小:靶向药物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4. 治疗效果显著:大量临床试验表明,靶向药物治疗肺癌效果显著,为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患者报名: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加肺癌靶向药试验。

2. 预筛:工作人员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因检测报告,进行初步筛选。

3. 入组: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进入临床试验,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4. 随访:治疗过程中,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便医生了解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5. 数据收集:临床试验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收集患者的治疗数据,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五、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患者需具备一定的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如EGFR、ALK等。

2. 患者需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靶向药物治疗。

3. 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4. 患者在试验期间需严格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定期随访。

六、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案,重拾生命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将竭诚为您解答关于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疑问,助力您在抗癌道路上走得更远。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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