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23 06: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我国肝癌高发病率及其治疗难题,强调了肝癌靶向药物在治疗晚期肝癌中的重要性。全球好药网开展“肝癌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活动,旨在为患者提供新治疗手段,推动治疗领域发展。招募面向18-75岁晚期肝癌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和专业团队服务。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报名参与。活动旨在为肝癌治疗贡献力量,助力患者重获健康。
【日照】肝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肝癌】一项评价FGFR4酪氨酸激酶选择性抑制剂SY-479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 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SY-4798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高活性、不可逆的小分子FGFR4抑制剂
【日照】肝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肝癌,被称为“沉默的杀手”,因其早期症状不明显,许多患者在发现时已到了晚期。在我国,肝癌的发病率高居不下,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肝癌靶向药物逐渐成为治疗晚期肝癌的重要手段。为了帮助更多肝癌患者找到治疗新希望,全球好药网特此开展“肝癌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活动。
二、肝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肝癌靶向药物通过针对肝癌细胞的特定分子靶点,发挥抗肿瘤作用,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优点。参与肝癌靶向药试验,不仅能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治疗手段,还有助于推动我国肝癌治疗领域的发展。
三、临床招募详情
1. 招募对象:本次试验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晚期肝癌患者,经医生评估符合招募条件的患者均可报名。
2. 招募条件:年龄18-75岁,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肝癌,且无法手术切除的患者。
3. 试验药物:本次试验药物为我国自主研发的肝癌靶向新药,已通过初步药效和安全性评估。
4. 临床招募时间:即日起至招募满额为止。
四、参与临床试验的权益保障
参与本次肝癌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享有以下权益保障:
1. 免费治疗:患者参与试验期间,所用的试验药物及相关检查均免费。
2. 专业团队跟踪服务: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生团队的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3. 保密原则:患者的个人信息及病情将严格保密,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如何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参加: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
2. 关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了解招募最新动态。
六、温馨提示
肝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我国肝癌治疗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也祝愿所有肝癌患者早日康复,重拾健康生活!
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试验:
1)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附录 15.1)为 0-1 分;
3) 剂量爬坡: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入 HCC 患者 (要求肝功能分级≤7 分,根据 Child-Pugh 分级,附录 15.2),经标准 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4) 剂量扩展: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HCC 患者要求肝 功能分级≤7 分,根据 Child-Pugh 分级,附录 15.2),经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且 FGF19 IHC 阳性;
5)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6)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附录 15.3),至少有一个可评 估的肿瘤病灶; (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附录 15.3),至少有一个可测 量的肿瘤病灶。
7)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 者,AST、ALT≤5 倍 ULN;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 ;
骨髓功能(检测前 10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 • 血小板(PLT)≥75×109 /L; • 血红蛋白(Hb)≥85g/L。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45 mL/min(附录 15.4)。 凝血功能: • PT 或 INR≤1.5×ULN。 8) 所有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 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 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附录 15.5);
9) 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 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 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2)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 现过显著外伤;
4)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 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 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 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 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 组;
7)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103 拷贝/ml 或 200IU/ml,对于肝细胞癌 患者,排除 HBV-DNA>104 拷贝/ml 或 2000 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 外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ULN)。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 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附录 15.6)≥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 分数(LVEF)<50%;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1)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 导剂;
13)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 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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