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2 18:5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及其主要类型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全球状况,指出G12C靶点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文章解释了G12C靶点的概念及其与肺癌生长和扩散的关系,并探讨了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同时,介绍了如何参与这些试验以及靶向治疗的优势与挑战。最后,文章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以推动肺癌治疗科学研究。摘要如下: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非小细胞肺癌占85%的病例。G12C靶点是肺癌治疗的关键分子靶标,相关靶向药物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这些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高度选择性、副作用小、疗效显著的优势,但也面临耐药性、基因突变和药物可及性等挑战。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咨询热线400-119-1082参与试验,共同推进肺癌治疗研究。
【锦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锦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据了约85%的病例。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肺癌的精准治疗逐渐成为可能。G12C靶点是肺癌治疗中一个重要的分子靶标,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什么是肺癌G12C靶点?
肺癌G12C靶点是指KRAS基因突变中的一种,该突变导致KRAS蛋白的第12号氨基酸由甘氨酸变为半胱氨酸。这一突变在肺癌患者中较为常见,与肿瘤的生长和扩散密切相关。由于G12C突变使得肿瘤细胞对特定的靶向药物更加敏感,因此研发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成为肺癌治疗的一个重要方向。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针对该靶点的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更少的副作用,能够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通过这些试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药物对肿瘤细胞的确切作用机制,为患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试验招募:为患者提供新希望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开展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积极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这些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还有助于推动肺癌治疗领域的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通过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并参与试验。
如何参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参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患者首先需要通过专业医生的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的入选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包括肿瘤的类型、基因突变状态、病情的严重程度等。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密切的随访和评估。
靶向治疗的优势与挑战
靶向治疗作为肺癌治疗的新兴手段,具有以下优势: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能够精确识别和攻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副作用小: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通常具有更少的副作用,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疗效显著: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药物能够显著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为患者带来长期生存的可能。
然而,靶向治疗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
耐药性:部分患者可能会对靶向药物产生耐药性,导致治疗效果减弱。
基因突变:肿瘤细胞可能发生新的基因突变,使得靶向药物失效。
药物可及性:靶向药物的研发和上市需要较长的周期,部分患者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治疗。
温馨提示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临床试验的开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针对不同靶点的靶向药物问世,为肺癌患者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案。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共同为健康未来努力。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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