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0 14: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多发性骨髓瘤这一恶性肿瘤的挑战及CD3免疫治疗的新进展。文章强调多发性骨髓瘤对患者免疫系统的影响,并阐述了CD3免疫治疗的针对性及优势。同时,介绍了【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试验】的临床试验,旨在评估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新选择。文章还提供了招募信息和咨询热线,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揭阳】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多发性骨髓瘤CAR-T暂停】GR1803注射液在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GR1803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BCMA,CD3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和/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项目优势:GR1803注射液 是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研制的双特异性抗体(CD3/BCMA)。目前,国际上尚无该类双抗药物批准上市。
【揭阳】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多发性骨髓瘤:一场无声的战斗
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发生在骨髓中的恶性肿瘤,它影响着患者的免疫系统,导致身体无法正常产生抗体来对抗感染。这种疾病的患者常常承受着疼痛、贫血、感染和高钙血症等症状的折磨。尽管医疗技术在不断进步,但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依然充满挑战。
二、CD3免疫治疗:点亮希望的灯塔
近年来,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癌症治疗方法,受到了广泛关注。CD3免疫治疗就是其中的一种,它通过激活患者的T细胞来攻击癌细胞。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高度的针对性,不仅能够有效杀死癌细胞,还能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三、【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试验】:为患者打开新的大门
【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试验】是一项旨在评估CD3免疫治疗在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试验。该试验将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一个全新的治疗选择,帮助他们战胜病魔,重拾健康。
四、招募信息:加入试验,为生命加油
目前,【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参与试验:
经病理学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的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CD3免疫治疗;
自愿参加并能够完成试验的全部流程。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最新的CD3免疫治疗,并在专业的医疗团队指导下进行治疗。
五、咨询热线:400-119-1082,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如果您对【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试验】感兴趣,或者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帮助您了解试验的详细信息,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六、携手共创抗癌新篇章
【多发性骨髓瘤CD3免疫治疗试验】是一项充满希望的临床试验,它不仅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也为全球抗癌事业的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让我们携手共创抗癌新篇章,为生命加油,为健康而努力。
请记住,无论您在何处,全球好药网始终与您同行。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共同开启抗击癌症的新篇章。
入选标准
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受试者才能入选本试验: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 75(含两端,第二阶段≥18)周岁,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 - 1分(第二阶段0 - 2分);
(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4)IMWG 2016标准定义组织和 / 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且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第二阶段可入组未接受过CD38单抗治疗的受试者);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定义见附录5;
(5)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血清M蛋白≥0.5g / dL尿M蛋白水平≥200 mg / 24小时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FLC比值异常( < 0.26或 > 1.65),且受累FLC≥10 mg / dL(6)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 ^ 9 / 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 ^ 9 / L、血小板: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 < 50 % 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75×10 ^ 9 / L;
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数≥50×10 ^ 9 / L;血红蛋白:≥7.0g / dL(筛选前7天内不得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不得接受过输血治疗、不得接受过输注红细胞治疗;但可以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肾脏: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
(Cockcroft - Gault公式)≥30 mL / min肝脏:总胆红素(血清)≤2×ULN(总血胆红素 > 2×ULN的Gilbert病患者直接胆红素≤1.5×ULN),AST及ALT≤3.0×ULN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 / 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6)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从本试验中排除:
(1)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 / 或蛋白酶抑制剂和 / 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仅签署知情同意,未使用药物的除外);
(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5)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6)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7)既往接受过靶向BCMA治疗;
(8)既往接受过任何CAR - T治疗;
(9)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综合征;
(10)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11)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12)自身免疫病处于活动期;
(13)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14)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15)怀疑MM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并经核磁或CT等影像检查确认,或既往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麻痹、失语、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 / 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精神疾病等;(16)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级;
(17)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QTcF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ECG异常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分类≥III级)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首次给药前3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
(18)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19)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20)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 Ab)阳性(HCVRNA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21)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2)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23)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24)已知有酒精和药物滥用者;
(25)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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