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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这一新型治疗手段正改变传统治疗观念。试验通过评估不限靶点的靶向药物在治疗肝癌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具有精准治疗、高安全性、良好治疗效果和短治疗周期等优势。参与试验需咨询专业医生、了解试验详情、筛选合格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试验要求进行。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尝试参与,为肝癌治疗带来新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揭阳】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剂量、剂量递增Ⅰ期研究
药品名称:HF1K1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国内外首个采用主动载药技术开发的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制剂,通过提高难溶性化合物的表观溶解度,改善系统暴露和药代动力学特征,促使肿瘤病人体内的髓系抑制细胞(MDSC)的成熟和分化,为肿瘤细胞的免疫清除提供动力。
【揭阳】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改变传统治疗观念
随着科技的发展,癌症治疗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肝癌作为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传统的肝癌治疗方法往往效果有限,而靶向药物治疗作为一种精准治疗手段,正逐渐改变着肝癌的治疗格局。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二、什么是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肝癌患者进行的一项临床试验,旨在评估不限靶点的靶向药物在治疗肝癌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特异性,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不限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针对肝癌患者的基因突变进行个体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靶向药物对正常细胞的损害较小,毒副作用较低。
3. 治疗效果好:多项研究表明,靶向药物治疗肝癌的客观缓解率较高,部分患者甚至可以实现长期生存。
4. 治疗周期短:靶向药物治疗周期相对较短,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四、如何参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患有肝癌,希望参与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咨询专业医生:在决定参与试验前,请咨询专业医生,了解试验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可能的风险。
2. 了解试验详情: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包括试验药物、试验流程、费用等。
3. 筛选合格患者:根据试验要求,进行相关检查,确保符合入组条件。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试验。
5.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要求,按时服药、复查,并配合医生进行疗效评估。
五、温馨提示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通过精准治疗,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改善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不妨尝试参与这项试验,为肝癌治疗带来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助您顺利参与试验。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排除标准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33)。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e抗体(HBeAb)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HBV DNA≥500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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