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8 18:2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探讨了黑色素瘤无靶点治疗的困境,并介绍了全球好药网联合医疗机构开展的“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点靶向药物在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中的疗效,为患者提供全新治疗方案。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免费治疗和专业服务,有望提高生存质量。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并报名,共迎无靶点治疗新时代。
【临沂】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临沂】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无靶点的治疗困境
黑色素瘤是一种高度恶性的皮肤肿瘤,近年来其发病率逐渐上升。由于部分黑色素瘤患者在发病初期并无明显症状,导致许多患者在确诊时已处于晚期。对于晚期黑色素瘤患者来说,传统治疗方法效果有限,尤其是对于那些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治疗更是困难重重。
二、靶点靶向药试验:破解无靶点治疗难题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点靶向药物在抗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对于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传统靶点靶向药物疗效不佳。为此,全球好药网携手各大医疗机构,开展了“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三、试验介绍:全新靶点靶向药物
1. 试验背景:本次试验的靶点靶向药物,是一种针对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的新型治疗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的关键信号通路,达到抗击肿瘤的目的。
2. 试验目的:评估该靶点靶向药物在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临床疗效。
3.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黑色素瘤,且无有效靶点的患者。
四、患者受益:参与试验的意义
对于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受益点:
1. 获取全新治疗方案:试验药物为针对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设计,有望为患者带来前所未有的治疗效果。
2. 免费治疗: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免费使用试验药物,并接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跟踪服务。
3. 提高生存质量:试验药物旨在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存质量,帮助患者实现带瘤生存。
五、如何参与:咨询热线助力患者招募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并协助您完成报名。
六、温馨提示:共迎无靶点治疗新时代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在无靶点黑色素瘤治疗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抓住这次机会,共同迎接无靶点治疗新时代的到来。
再次提醒,如有疑问或想要参与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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