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3 22:0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的严重性,并介绍了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的相关知识。该试验针对无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肺癌患者,通过个体化、安全、有效的细胞治疗方法,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文章详细介绍了细胞治疗的优势、参与试验的步骤,并强调全球好药网为患者提供最新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试验机会。随着医学科技发展,更多治疗手段将为肺癌患者带来希望。
【澄迈】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免费临床|新景智源NW-101(TCR-T细胞疗法)招募子宫内膜癌、恶性黑色素瘤、滑膜肉瘤和肺鳞癌等
药品名称:NW-101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妇科恶性肿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NW-101是一款靶向PRAME抗原的T细胞受体基因工程改造T细胞(TCR-T)疗法。
【澄迈】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手段。
什么是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是指针对没有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肺癌患者,采用细胞治疗方法进行治疗的一种临床试验。这种治疗手段通过采集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经过体外培养、改造和扩增,再回输到患者体内,从而达到杀死癌细胞的目的。
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的优势
1. 个体化治疗:细胞治疗可以根据患者自身的免疫状况和肿瘤特点进行个性化定制,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细胞治疗采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避免了传统化疗药物的副作用。
3. 效果显著:细胞治疗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有望成为肺癌治疗的新选择。
4. 治疗过程简单:细胞治疗过程相对简单,患者无需承受传统化疗的痛苦。
如何参与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患有肺癌,且没有特定的基因突变靶点,可以考虑参与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1. 了解试验信息:您可以关注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最新的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试验信息后,您可以咨询专业医生,评估是否符合参与试验的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确认符合试验条件后,您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4. 参与试验: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您将开始接受细胞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接受医生的指导和监测。
全球好药网助力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肺癌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试验机会。我们与多家医疗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有关于试验的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温馨提示
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为无靶点肺癌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有效的治疗手段问世,为肺癌患者带来更多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试验机会。请关注我们的平台,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NW-101是特异性靶向PRAME的T细胞悬液,提供给受试者用于直接静脉输注。研究的第1天(清淋治疗结束后的第3天或第4天)以单剂量方案静脉输注。起始剂量为3.0×108(回输范围:2.0×108到5.0×108)转染的CD8+T细胞。后续进行连续10天的低剂量的IL-2治疗(研究的第1天到第10天,500,000IU/次,10-12小时一次)。第一次IL-2的注射在NW-101回输后30分钟之内进行。注意:在第二例入组受试者回输NW-101后开始使用IL-2治疗。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至70周岁的的女性,晚期复发的经病理学或组织学证实的妇科恶性肿瘤受试者(如下):卵巢癌:卵巢上皮性癌 (浆液性癌、子宫内膜样癌、透明细胞癌、粘液性癌);子宫内膜癌:子宫内膜样癌、浆液性癌、透明细胞癌、未分化癌、子宫内膜混合型腺癌和子宫癌肉瘤。
2、经研究者判断无可适用的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目前可用的治疗方案。
3、受试者经HLA分型检测确认表达含有HLA-A*02:01亚型。
4、肿瘤PRAME表达经IHC检测表达阳性(使用2年内采集的肿瘤样本)。
5、依照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以进行影像学测量评估的肿瘤病灶。
6、ECOG评分0-1分;在白细胞单采前和清淋前受试者预期生存期不低于3个月。
7、受试者单采前和清淋前器官功能良好,如下:
血液系统: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9/L(筛选阶段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经历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90x10^9/L;血红蛋白:≥100g/L(筛选阶段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经历输血治疗);
凝血系统:凝血酶原时间或者国际正常比值:≤1.5x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x正常值上限(ULN);
肾脏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范围内;
肝脏功能:血总胆红素:≤1.5x正常值上限(ULN)(除非受试者存在Gilbert综合症);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ALT/AST):≤2.5x正常值上限(ULN);
心脏功能:超声心动图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评估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肺功能:≤CTCAE1级呼吸困难和在室内空气环境下SaO2≥92%。
9、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白细胞单采。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所有生理上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在单采和清淋前通过血妊娠试验检测为阴性。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签署入组主知情同意书开始使用有效避孕方法1年或者直到在血液中无法发现NW-101存在的4个月之后,以较长者为准。高效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宫内节育器(IUD);激素(避孕药、注射剂、植入物、左炔诺孕酮释放剂);宫内节育系统(IUS),醋酸甲羟孕酮长效注射剂,仅含黄体酮的抑制排卵药(如去氧孕烯);输卵管结扎;伴侣的输精管切除术。额外有效的避孕方法:男性避孕套、宫颈帽。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接受过以下治疗: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细胞毒性药物的化疗;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抗体类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单抗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或者其他的生物治疗;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72小时内接受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大于20mg/d的泼尼松或者同等药物)。但近期或者最近使用吸入性或口服用激素不作为排除标准,其他的例外请见5.6章节;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例如: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甲氨蝶呤或其他化疗药物、霉酚酸酯、雷帕霉素、沙利度胺、免疫抑制性抗体:如抗 TNF、抗 IL-6 或抗 IL-6受体);
单采前1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使用过小分子药物/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其他与骨髓抑制相关的抗癌治疗药物。但对于选择性的EGFR和ALK/ROS-1抑制剂并不需要洗脱期,除非他们是靶向VEGFR,PDGFR或者c-Kit受体的多酶抑制剂;
单采和清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受试者必须从放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并且不需要使用类固醇和不存在放射性肺炎。针对于非CNS转移的姑息性放疗可以放宽为1周的洗脱期;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激素治疗;
单采前4周和清淋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研究用药物;
受试者在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外科操作;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受试者必须完全从手术相关的毒性中恢复任何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
2、在入组前,受试者因之前的抗肿瘤治疗而存在的毒性没有恢复到1级或者以下(除非是无临床意义的毒性,例如:脱发,白癜风),如果受试者存在一些被认为稳定的且不可逆转的2级毒性(例如:外周神经毒性),通过与新景智源公司的医学部人员沟通后可以考虑入组。
3、受试者如果对于环磷酰胺或者氟达拉滨,以及其他在本研究使用药物的化学或者生物组成成分具有过敏反应史。
4、受试者具有需要使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复发性(入组前1年内)严重自身免疫疾病或活动性免疫疾病史。
5、受试者有症状性CNS转移。
6、受试者在单采前或清淋前3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史。除非经过充分治疗而不再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例如: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者完全治疗的原位癌,受试者必须从之前的肿瘤治疗中获得完全缓解才能入组本研究)。
7、受试者在筛选阶段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或者平均QTc间期≥470毫秒。
8、受试者存在以下未受控制的疾病:进行中或者活动性的感染;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纽约心脏学会定义>I类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未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急性冠脉综合征(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心绞痛或心肌梗死);先天性长QT综合症既往史或家族史);存在中枢神经出血和中风史,或者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短暂性脑缺血或者可逆性缺血性神经障碍;受试者存在间质性肺病。
9、受试者存在活动性HIV、HBV或HCV的感染,定义如下:HIV血清学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受试者如果乙肝表面抗原为阴性但是核心抗体为阳性,必须乙肝DNA的拷贝数低于当地医疗机构检测下限才可以入组,否则不能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由丙肝RNA来决定):如果受试者的HCV抗体为阳性,则将通过RT-PCR进行HCV RNA的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梅毒感染;CMV DNA阳性。
10、受试者正在进行哺乳或者已经怀孕。
11、患者由于存在如前所述的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经过研究者判断很难遵从本研究的各种流程要求,或者存在相关疾病或实验室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会增加受试者相关毒性的发生风险或干扰本临床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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