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7 12:1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食管癌是一种常见恶性肿瘤,无靶点患者缺乏有效治疗手段。全球好药网与国内机构合作开展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探索无靶点患者的靶向治疗策略,评估特定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试验将招募18-75岁无靶点食管癌患者,提供提前使用靶向药物的机会及全面医疗支持。参与者将为食管癌研究贡献力量,有兴趣者可联系全球好药网。
【澄迈】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食管鳞癌】比较LY01015与欧狄沃®(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分别联合氟尿嘧啶和顺铂用于治疗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Y01015与欧狄沃®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食管鳞状细胞癌者,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项目优势:LY01015(BA1104)为首个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注册分类获批临床的Opdivo(欧狄沃)的生物类似药。已完成的LY01015与欧狄沃®的临床前比对研究表明:LY01015在药学层面及非临床层面与欧狄沃®具有高度相似性;已完成的I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LY01015与欧狄沃®在药代动力学(PK)、安全性和免疫原性高度可比,达到了所有研究终点。
【澄迈】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食管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其治疗手段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靶向治疗因其精准性而成为癌症治疗的研究热点。然而,对于无靶点的食管癌患者来说,寻找合适的治疗方法一直是个难题。现在,全球好药网携手国内多家医疗机构,开展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什么是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靶向治疗是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基因或蛋白的药物治疗,它能够精确打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然而,并非所有食管癌患者都有明确的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这部分患者被称为无靶点食管癌患者。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为了寻找适合无靶点食管癌患者的靶向药物,提高其治疗效果。
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本次试验旨在探索无靶点食管癌患者的靶向治疗策略,通过临床研究,评估特定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若试验成功,将为无靶点食管癌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手段,大大提高其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此外,该试验还将有助于深化对食管癌发病机制的认识,为后续研究提供重要线索。
试验内容与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将招募一定数量的无靶点食管癌患者,通过给予特定靶向药物治疗,观察其疗效和安全性。试验内容包括:
患者基本资料收集
靶向药物的安全性评估
靶向药物的有效性评估
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的评估
招募对象为经病理学确诊的无靶点食管癌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依从性。
参与试验的优势
1. 提前获得靶向药物治疗机会: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提前使用尚未在市场上广泛应用的靶向药物,为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2. 全面的医疗支持: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精心治疗和关怀,确保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
3. 有助于疾病研究:参与试验的患者将为食管癌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有意愿参与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试验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温馨提示
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食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手段,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全球好药网期待与您携手,共同为战胜食管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LY01015注射液(:静脉滴注; 联合治疗期:LY01015(240 mg,每周期D1、D15各给药一次)联合氟尿嘧啶(800 mg/m2/天,D1至D5连续静脉输注给药)和顺铂(80 mg/m2/天,D1静脉给药,LY01015联合化疗至多6个周期);( 单药维持期: LY01015(480 mg,每4周给药一次);,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静脉滴注欧狄沃®(240 mg,每周期D1、D15各给药一次)联合氟尿嘧啶(800 mg/m2/天,D1至D5连续静脉输注给药)和顺铂(80 mg/m2/天,D1静脉给药),欧狄沃®联合化疗至多6个周期。
简要入排:18~75周岁(含),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食管鳞状细胞癌者,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食管等空腔病灶结构内的病灶不可做为靶病灶);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新)辅助治疗在6个月内无复发可纳入;需采集6个月内获取的存档样本(5张白片)用于PD-L1检测,且PD-L1表达肿瘤比例评分(TPS)≥1%;
1.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含18和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食管鳞状细胞癌者;
4. 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 TNM分期系统(第八版),评估为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方法(如根治性放化疗和/或手术)的、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进展期或转移性疾病的、以系统性抗癌治疗为主的晚期或转移性患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疾病的新辅助、辅助或根治性放疗/放化疗/化疗者,需要确保在完成上述治疗之后24周内无疾病复发后纳入;
5.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确认,食管等空腔结构内的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靶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有证据显示该病灶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6.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须提交新采集的样本或随机化前6个月内获取的存档样本用于PD-L1检测,且PD-L1表达肿瘤比例评分(TPS)≥1%;
7.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为0~1分;
8. 预计生存时间≥ 6个月;
9. 筛选时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 3.0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血红蛋白≥ 90 g/L。
备注: 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前1周内不得接受输血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支持。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受试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x ULN,肝转移受试者ALT和AST≤ 5 x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x ULN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Cockcroft -Gault公式);
10.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育龄女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至少5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至少7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症状性脑转移、有脊髓压迫或脑膜转移史者;
2.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者;
3.签署知情同意前5年内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但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治愈性切除的原位癌者除外;
4.签署知情同意时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病复发风险者,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自体免疫性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通过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可纳入)、I型糖尿病(仅通过胰岛素治疗病情稳定者可纳入)、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等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者(有童年期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长期
激素治疗者可纳入);
5.有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重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史者;
6.有截瘫风险的骨转移者;
7.经评估肿瘤明显侵袭食管或邻近器官,存在较高出血或瘘风险者;
8.已知内镜下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者,或者食管或气管腔内接受支架植入术且存在穿孔风险者;
9.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导致的相关毒性(脱发、疲劳、轻度贫血除外)未恢复到1级及以下(根据NCI-CTCAE 5.0)。首次给药前1周内周围神经病变严重程度>1级(根据NCI-CTCAE 5.0);
10.签署知情同意前6个月有下列不稳定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 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及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及其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如高血压(经治后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等;
11.严重营养不良者,正在接受静脉营养治疗者;
12.签署知情同意前1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慢性及活动性感染者;
13.病史或CT检查发现结核活动性感染,或筛选前1年内有结核活动性感染史者;
14.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1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接受大手术,或者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16.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为特异性靶点的抗体或药物者;
17.既往使用顺铂累积暴露剂量>300 mg/m2,且顺铂末次治疗至随机入组时间≤12个月者;
18.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治疗者;
19.签署知情同意前14天内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每日强的松当量>10mg)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
20.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者;
2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细胞因子、输血及血液制品治疗者;
2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抑制剂、免疫刺激剂、生物制剂、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中成药及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23.已知对研究方案所用治疗药物(包括辅料)或造影剂过敏或禁忌者;
24.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 1 x 10^3 拷贝数/mL;若HBsAg 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 滴度检测 < 1 x 10^3 拷贝数/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25.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26.研究者认为其他需要排除者,如严重的深静脉血栓、动脉栓塞、肝性脑病、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将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