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志愿者招募)

王刚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9 18:2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探讨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在抗癌治疗领域的特殊性和优势。该试验针对实体瘤无特定靶点要求,为肿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具有适用范围广、治疗精准、副作用小等特点。文章详细介绍了参与试验的步骤,解答了常见问题,并鼓励患者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并参与试验,共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乌鲁木齐】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探索腹腔灌注注射用重组抗 EpCAM 和 CD3 人鼠嵌合双特异性抗体(M701) 联合全身治疗对比全身治疗在晚期上皮性实体瘤伴恶性腹水患者中的疗效和 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多中心的 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M70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上皮性实体瘤(包括胃癌、结直肠癌、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输卵管癌)伴恶性腹水

项目优势:临床诊断为恶性腹水,腹水量为中等量以上。

【乌鲁木齐】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为何聚焦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在抗癌治疗领域,靶向药物因其精准打击肿瘤细胞、副作用小而备受关注。然而,传统的靶向药物往往有明确的靶点要求,限制了其适用范围。那么,对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的靶点靶向药试验,究竟有何特殊之处?本文将为您一一揭晓。

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全新希望

1. 什么是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一种新型药物治疗研究。这种药物不需要特定的靶点,即可对肿瘤细胞产生抑制作用,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2.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适用范围广:由于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的靶向药物有望成为多种实体瘤的克星。

(2)治疗精准:尽管无特定靶点,但药物仍能精准打击肿瘤细胞,降低副作用。

(3)提高生存质量: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副作用较小,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如何参与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实体瘤的困扰,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或许能为您带来希望。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1. 了解试验详情: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

2. 咨询专业医生:与主治医生沟通,评估是否符合参与试验的条件。

3. 报名参加:若符合条件,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4. 遵循试验流程:在医生指导下,完成试验相关检查和治疗。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参与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否需要费用?

一般情况下,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用。但具体情况需根据试验方案和医院规定而定。

2. 参与试验是否有风险?

任何药物试验都存在一定风险,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风险相对较低。在试验前,医生会详细评估患者的病情,确保安全。

3. 参与试验后,如何获得治疗进展反馈?

患者可定期与主治医生沟通,了解治疗进展。同时,全球好药网也会为患者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五、温馨提示:携手共筑抗癌之路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抗癌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通过这一创新疗法,战胜病魔,重拾健康。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能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 岁且≤75 岁;

3. 经组织学或病理学确诊的上皮性恶性肿瘤,包括:至少两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胃癌、结直肠癌;或铂耐药性晚期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输卵管癌患者;

4. 临床诊断为恶性腹水,腹水量为中等量以上。中等以上定义为 CT 评估有≥1L 的腹水量;或实际引流出腹水量≥1L);

5. 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离 M701 首次给药需满足以下时间间隔:腹腔治疗:最近一次腹腔治疗距离首次给药时间≥2 周;全身治疗:不做洗脱的要求;

6. 既往治疗的 AE 恢复至≤1 级(根据 NCI-CTCAE V5.0 判定研究者判断不影响研究用药安全的其他不良反应(如:脱发等)除外;

7. 体力状况 ECOG 评分(PS)为 0-2;

8. 预计生存时间≥8 周;

9.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血小板≥80× 109/L,血红蛋白≥8.5 g/dL,淋巴细胞比例≥10%(14 天内未输血); 肝功能: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 AST,ALT≤5 倍正常值上限);

 血清白蛋白≥28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排除标准

患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排除标准,则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研究:

1. 已知对 M701 或 M701 药物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或明确的抗体类大

分子药物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疹、湿疹性皮炎)的患者;

2. 既往使用过 M701,或首次给药前 4 个月内曾经使用过针对 EpCAM

和/或 CD3 靶点的抗体类药物;

3. MSI-H(微卫星高度不稳定)/dMMR(错配修复功能缺陷)且既往未

接受过免疫治疗的结直肠癌患者;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

5. 有广泛的肝转移者(肿瘤体积占全肝体积比约>70%);

6. 需静脉使用抗生素的感染(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

7. 严重腹泻(CTCAE ≥2 级);

8. 严重的呼吸困难,需要进行吸氧治疗;

9.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但

以下情况允许进入筛选:I 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

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0. 其他严重的可能限制患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例如不能控制的糖尿

病、胃/肠穿孔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

11. 心功能不足,NYHA 评级 3 或 4 级;

12.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发生过完全性肠梗阻,或虽然诊断为不全肠梗阻

但依据其症状、体征等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13. 客观原因导致腹水无法引流干净者(包括腹水分隔);

14. 经检查确认为门静脉阻塞;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乙肝 DNA 定量≥1× 104copies/mL 或2000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活动性梅毒或 HIV 抗体阳性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 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半年内有生育要求者;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且研究者认为影响患者认知功能

或依从性,包括不稳定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0.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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