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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治疗中备受关注的Nectin-4靶点及其靶向药物试验。Nectin-4是一种细胞黏附分子,在肺癌等恶性肿瘤中高表达,抑制其表达可阻止肿瘤生长。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旨在评估新型Nectin-4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有望获得前沿治疗和病情缓解。本文还提供了试验的招募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及咨询热线。
【和田】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ADC药物|肺癌宫颈癌乳腺癌前列腺癌食管癌Nectin-4】评估9MW2821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9MW282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HER2,Nectin-4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前列腺癌暂停)
项目优势:MW2821利用国际领先的抗体偶联药物开发平台和自动化高通量杂交瘤抗体分子发现平台开发的一款靶向Nectin-4的ADC新药,用于治疗实体瘤。该品种通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偶联技术连接子及优化的ADC偶联工艺,实现抗体的定点修饰。9MW2821注射入体内后,可与肿瘤细胞表面的Nectin-4结合并进入肿瘤细胞,通过酶解的作用,定向释放细胞毒素,从而实现对肿瘤的精准杀伤。
【和田】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肺癌作为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随着肿瘤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已成为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近年来,Nectin-4靶点在肺癌治疗领域备受关注,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
二、Nectin-4靶点及其重要性
Nectin-4是一种细胞黏附分子,参与细胞间的黏附和信号传导。研究发现,Nectin-4在多种肿瘤细胞中高表达,尤其在肺癌、乳腺癌等恶性肿瘤中表达更为显著。通过抑制Nectin-4的表达,可以有效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扩散和转移。
三、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
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晚期肺癌患者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一种新型Nectin-4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期为肺癌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
四、患者招募条件
以下是参与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基本条件:
1.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2.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化疗。
3. 具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4. Nectin-4表达阳性。
5.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五、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与试验的患者需遵循以下流程:
1. 签署知情同意书。
2. 进行详细的基线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3. 按照试验方案接受Nectin-4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4. 定期进行随访,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注意事项:
1. 患者在试验期间需严格遵守医嘱,按时服药。
2. 患者需如实向研究人员反馈病情变化和药物不良反应。
3.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应立即与研究人员联系。
六、患者受益
参与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有望获得以下益处:
1. 接受国际前沿的肺癌靶向治疗。
2. 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
3. 可能获得病情的缓解和生存期的延长。
4. 为其他肺癌患者提供治疗经验。
七、咨询热线
如果您对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八、温馨提示
肺癌Nectin-4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标志着我国肺癌精准治疗迈入了一个新时代。我们期待这一试验能为广大肺癌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同时也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英文通用名:9MW2821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
规格:20mg/支
用法用量:28天/治疗周期,D1、D8、D15静脉给药3次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撤回同意或出现满足退出标准的情况。
队列B宫颈癌(20例,1.5mg/kg Q2W)
· Nectin-4阳性
· 宫颈鳞癌
· 针对复发/转移疾病接受过含铂双药化疗
· 既往治疗不超过2线
队列C HER-2阴性乳腺癌(30例)
HER-2阴性(HER-20或1+,HER-22+(FISH阴性):
HR+/HER-2-乳腺癌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R+/HER-2-乳腺癌;影像学进展;既往接受过紫衫类或蒽环类药物治疗;既往经过至少1线(不超过2线)标准细胞毒药物治疗后进展、复发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既往须接受过内分泌治疗联合或不联合CDK抑制剂;
三阴性乳腺癌
ER-、PR-、HER-2-;影像学进展;既往接受过紫衫类或蒽环类药物治疗;既往经过至少1线(不超过2线)标准细胞毒药物治疗后进展、复发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队列D非小细胞肺癌(30例)——肺鳞癌满足abcd,肺腺癌需视基因检测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符合d
a. 影像学进展;
b.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鳞状或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不适合根治性治疗:①混合癌也符合要求,但存在神经内分泌癌成分者除外;
②已知EGFR、ALK、ROS或其他驱动基因阳性的受试者,需接受相应靶向治疗;
c.针对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1种含铂标准治疗方案,既往细胞毒药物治疗不超过2线:
d.驱动基因阳性肺腺癌以外患者需接受过PD-1或PD-L1抑制剂治疗。
队列E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30例)已经暂停
· 最近一个治疗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
· 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前列腺癌(存在小细胞癌成分者除外),无法行根治性手术治疗;
· 既往接受过≥3个周期多西他赛化疗和≥1种新型内分泌治疗(NHT,包括但不限于阿比特龙、恩扎卢胺、阿帕他胺、达罗他胺);
· 在参加研究之前,在NHT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 (骨转移要有软组织肿块才能做靶病灶)
队列F其他实体瘤-食管癌(30例)
·最近一个治疗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
·组织病理学确认的食管癌(包括鳞癌、腺癌),无法行根治性治疗
·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经1个含铂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既往细胞毒药物治疗不超过2线
·食管腺癌若是HER2阳性者,需接受过抗HER2治疗
·食管鳞癌接受过PD-1/PD-L1治疗
队列F其他实体瘤-卵巢癌、头颈鳞癌、子宫内膜癌、胰腺癌(各需30例)
· 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复发/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神经内分泌癌、肉瘤除外),无法行根治性治疗;
· 最近一个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
· 针对复发/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须接受过至少1线标准方案治疗,且既往细胞毒药物治疗不超过2线;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偶联MMAE的抗体偶联药物(ADC,如RC48、RC88、Padcev等)
· 脑转移不稳定
·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 角膜相关异常
· 仅存在宫颈/阴道复发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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