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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RET靶点的重要性及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试验。文章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的疾病特点,强调了RET基因突变在疾病中的作用,并探讨了新型RET靶向药物的潜在治疗价值。文中详细阐述了试验的背景、目的、招募对象、流程及优势,并提供了报名咨询方式。摘要如下:非小细胞肺癌占肺癌病例的85%,RET基因突变是其重要发病因素。本文介绍了针对RET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试验,旨在评估新药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治疗方案。试验面向18-75岁、RET基因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全球领先的治疗和全程关注。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
【辽阳】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HEC169096片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甲状腺髓样癌和其他实体瘤的I/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EC169096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HEC169096片为一款高选择性RET抑制剂。RET突变是一种泛癌种的致病因素,可能导致多类癌症,其中包括比较重要的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检出率约1%~2%)以及甲状腺癌(检出率约20%)。
【辽阳】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了解疾病,认识RET靶点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肺癌中最常见的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在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过程中,RET靶点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RET基因突变是导致非小细胞肺癌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RET靶点的靶向药物有望为这部分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您带来全新治疗选择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RET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为了评估这类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治疗方案。
以下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1. 试验背景及目的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全球性的临床试验,旨在评估新型RET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参与试验,医生和研究人员希望找到更有效的治疗方法,延长患者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2. 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主要招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RET基因突变阳性。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18-75岁
经病理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
RET基因突变阳性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方案
3. 试验流程
患者报名参加试验后,将接受以下流程:
筛选期:进行详细的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
治疗期:接受RET靶向药物的治疗
随访期:定期复查,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4. 试验优势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享有以下优势:
获得全球领先的RET靶向药物治疗
接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关注和指导
减轻治疗费用负担
5. 如何报名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报名指导。
三、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此,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同时,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此类新药的研究进展,为您提供第一手资讯。
最后,再次提醒,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要报名参加试验,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来电,共同为抗击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3 ECOG评分:0~2分
4 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5 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在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I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6 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7 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且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品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8 受试者同意提供适当的肿瘤组织切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制作的切片)
9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存在明确的除RET以外的已知主要驱动基因改变。
2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既往治疗史: 1)首次用药前6周内,接受过蒽环类、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 2)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接受过其它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抗肿瘤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等)、大手术(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治疗的受试者; 3)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者首次用药前4周内超过30%的骨髓放射或更广范围放疗者; 4)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经NMPA批准有抗肿瘤适应症)治疗;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等)和/或计划入组后接种活疫苗者; 6)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参与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
3 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1级或者基线水平(依据CTCAE V5.0)
4 受试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原发性CNS肿瘤,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CNS疾病;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
5 首次用药前 5年内合并了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肿瘤(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6 具有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7 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受试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给药前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内脏出血者;
8 无法控制的症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
9 现患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肺炎或现需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0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筛选期HBsAg阳性或者HBcAb阳性的受试者,需要检测HBV DNA,HBV DNA定量≥104 cps/mL或≥2000 IU/mL;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检测HCV RNA,HCV RNA定量检测阳性;
11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12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者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质子泵抑制剂(PPIs);或者研究期间需要长期接受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PPIs治疗的受试者
13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
14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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