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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非小细胞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FGFR基因突变是其重要分子靶点。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生长,为患者带来新治疗希望。文中介绍了FGFR靶点的定义、临床试验招募信息、试验意义及参与方式。试验表明,精准治疗、疗效显著、安全性高,有助于延长患者生存期。读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阳江】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阳江】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占肺癌总数的80%-85%。在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中,分子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手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的一个重要分子靶点,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FGFR靶点?
FGFR是一类具有酪氨酸激酶活性的受体,它们通过激活细胞内的信号传导途径,参与细胞的生长、分化和存活等过程。在非小细胞肺癌中,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可能导致肿瘤细胞的异常生长。因此,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特异性地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
三、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开展多项针对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的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药物:FGFR抑制剂(如:Ponatinib、Erdafitinib等)
试验对象:经病理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且伴有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患者
试验目的:评估FGFR抑制剂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地点:全国各大医院及肿瘤研究中心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详情。
四、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对于提高肺癌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该试验的几个亮点:
精准治疗:通过检测患者肿瘤细胞的FGFR基因状态,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精准治疗
疗效显著: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表现出较好的抗肿瘤活性
安全性高: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不良反应较少
延长生存期:部分患者在接受FGFR靶点靶向药物治疗后,生存期得到显著延长
五、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希望参与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了解临床试验的基本信息,如试验药物、试验对象、试验地点等
与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入组条件
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检查,如病理学检查、基因检测等
如符合入组条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与临床试验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协助下,越来越多的患者找到了适合自己的靶向药物,重拾生命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非小细胞肺癌,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靶向药物治疗信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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