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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作为一种常见恶性肿瘤的治疗现状,特别关注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治疗困境。文章介绍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兴起,旨在为这部分患者寻找新的治疗途径。试验通过发现和验证新靶点,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实现个体化治疗。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相关临床招募,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
【长春】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一项评价两个不同剂量奥布替尼治疗套细胞淋巴瘤的随机、开放标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奥布替尼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套细胞淋巴瘤
项目优势:奥布替尼是诺诚健华自主研发的1类创新药,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新型BTK抑制剂,用于治疗淋巴瘤及自身免疫性疾病。
【长春】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其治疗方式多样,但并非所有患者都能找到有效的治疗手段。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患者看到了希望。然而,部分淋巴瘤患者因无明确靶点而面临治疗困境。本文将为您介绍“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寻找新的治疗途径。
一、淋巴瘤无靶点患者的困境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主要包括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两大类。在临床治疗中,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然而,部分淋巴瘤患者因无明确靶点,导致传统治疗手段疗效不佳,病情反复。
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兴起
为了解决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治疗难题,科研人员开始探索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种试验通过寻找新的靶点,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靶向治疗的可能。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核心在于发现和验证新的靶点。研究人员通过对大量淋巴瘤患者的基因、蛋白表达等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具有潜在治疗价值的靶点。随后,通过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验证这些靶点的治疗作用。
三、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高治疗效果: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具有较高的治疗效果,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手段,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靶向治疗药物具有较低的副作用。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有助于降低患者的治疗痛苦。
3. 个体化治疗: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根据患者的基因、蛋白表达等特征进行个体化治疗,提高治疗精准度。
四、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该试验面向无明确靶点的淋巴瘤患者,旨在为他们提供新的治疗机会。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下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招募信息:
经病理学确诊为淋巴瘤患者;
无明确靶点或靶点未知;
年龄在18-70岁之间;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加临床试验,患者有望获得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该领域的研究进展,为淋巴瘤患者提供更多治疗信息。
入选标准
1 ≥ 18岁(含界值)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套细胞淋巴瘤(MCL)。
3 既往未接受过标准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标准系统性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受试者。
4 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5 ECOG体能评分0-2分。
6 预期生存时间 ≥ 4个月。
7 血液学功能充分。
8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
9 肝、肾、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受试者。
10 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ICF。
11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
12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BTK抑制剂充分治疗。
2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
3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0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的受试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1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抗肿瘤治疗(例如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抗肿瘤疫苗等)。
5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6 末次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强效CYP3A诱导剂(含食物、西药、中药)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2周(或不足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或者计划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强效CYP3A抑制作用或强效CYP3A诱导作用的药物或食物。
7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的受试者。
8 已知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受试者。
9 既往或伴有CNS疾病的受试者。
10 筛选前2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
11 存在活动性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细菌、病毒、真菌(指甲真菌感染除外)或寄生虫感染的受试者。
12 提示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以下血清学状态: a)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b)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
15 目前或曾患有严重间质性肺病的受试者。
16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胃肠道吸收的病症。
17 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在开始研究治疗时仍 ≥ 2级(依据CTCAE V5.0)。
18 有重度出血性疾病史。
19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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