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临床研究试验招募)

梁琪琪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4 02:2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定义、为何选择免疫治疗、如何参与试验及其优势。无靶点肺癌患者由于缺乏基因突变靶点,传统治疗效果不佳,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方法,在无靶点肺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识别和消除肿瘤细胞,具有疗效持久、副作用小等优点。全球好药网为无靶点肺癌患者提供了参与免疫治疗试验的机会。试验优势包括提高生存期、疗效持久、副作用小和个体化治疗等。

【开封】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PDL1联合苹果酸 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或三线

药品名称:替雷利珠单抗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无已知EGFR 或BRAF 突变,或ALK 重排或ROS1 重排。

项目优势:

【开封】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肺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无靶点肺癌患者因缺乏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传统靶向治疗效果不佳。近年来,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在无靶点肺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就是针对这部分患者开展的一项临床研究,旨在评估免疫治疗在无靶点肺癌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二、为何选择免疫治疗作为无靶点肺癌的治疗方法?

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识别和消除肿瘤细胞,具有疗效持久、副作用相对较小等优点。对于无靶点肺癌患者来说,免疫治疗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多项临床研究显示,免疫治疗在无靶点肺癌中的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以及生存期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三、如何参与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为广大无靶点肺癌患者提供了参与免疫治疗试验的机会。以下是参与试验的简要流程:

1. 电话咨询: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2. 预筛选:根据患者病情、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初步筛选。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流程、风险等情况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入组试验: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将接受免疫治疗药物的治疗。

5. 随访评估: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随访,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四、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1. 提高生存期:免疫治疗在无靶点肺癌患者中的生存期优势明显,部分患者甚至可实现长期生存。

2. 疗效持久:免疫治疗一旦起效,疗效可持续较长时间,减少患者反复治疗的痛苦。

3. 副作用较小:相较于传统化疗,免疫治疗的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生活质量较高。

4.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基因、病情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免疫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五、温馨提示

肺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无靶点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多优质的抗癌新药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无靶点肺癌,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免疫治疗试验的详细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无靶点肺癌患者赢得更多生存机会。

入选标准

1. 能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理解且同意遵循研究要求和评估计划。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或研究开展地区管辖范围内的法定同意年龄)。

3. 患有组织学确诊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 NCSLC,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

4. 能够提供存档/新鲜肿瘤组织供生物标志物分析,以评估 PD-L1 表达和其他生物标志物。

5. 无已知 EGFR 或 BRAF 突变,或 ALK 重排或 ROS1 重排。

a. 对于非鳞状 NSCLC患者,入组前须提供通过组织检测证实野生型 EGFR状态的记录。对于未记录 EGFR 的病例,需要存档或新鲜的肿瘤组织以供在中心实验室评估 EGFR 突变状态。如果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须在筛选时对肿瘤病灶进行新鲜活检(在新鲜肿瘤活检之前需要获得书面知情同意)。

b. 鉴于 EGFR 突变检测不作为鳞状 NSCLC 患者人群标准检测(因为 EGFR 突变在该人群中发生率较低)(Chiu et al 2014),因此不要求筛选时对 EGFR 突变状态未知的鳞状 NSCLC 患者进行该项检测。

c. 鉴于 ALK 融合癌基因或 ROS1重排在鳞状和非鳞状 NSCLC患者人群中发生率较低,因此不要求筛选时对 ALK 融合癌基因或 ROS1 重排状态未知的患者进行该项检测。

6. 针对局部晚期和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NSCLC 接受的最新治疗为含抗 PD-(L)1 的治疗且在该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 RECIST 1.1 版定义的影像学进展。既往治疗须包括含铂化疗(联合用药或在含铂化疗后使用抗 PD-(L)1 抗体)。针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患者既往接受的全身治疗不得超过 2 线。

a. 如果末次给药与肿瘤复发之间的时间≤ 6 个月,则辅助或新辅助化疗被计为一个既往化疗线。

b. 针对局部晚期和不可切除的 NSCLC,如果既往根治性多模式治疗期间或之后 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则该治疗被计为一个既往全身治疗线。如果放化疗后进行计划的全身治疗,且放化疗和全身治疗之间无进展记录,则这整个治疗过程被计为一个治疗线。

注:根治性放化疗后接受抗 PD-(L)1 抗体巩固治疗的不可切除的 III 期 NSCLC患者不允许入组。

c. 含铂双药化疗后的维持治疗不被计为一个单独的治疗线。

d. 既往未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 CTLA-4、抗 TIGIT、抗 OX40 和 抗 CD137。

e.也不允许既往接受过与Sitravatinib作用机制相同的抗肿瘤治疗(例如,具有相似靶点特征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VEGF或VEGFR抑制剂,常见的贝伐珠单抗、安罗替尼)。

7.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至基线或 1 级(脱发除外)。

8.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版确定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注:选定的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后续已出现 RECIST 1.1 版定义的 PD。

9.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 1。

10. 患者必须器官功能良好,证据为在随机化前≤ 7 天达到以下实验室检查值:

a. 患者在筛选期采集以下血样之前 14 天内(含 14 天)不需要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i.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L

ii. 血小板≥ 75 × 109/L

iii. 血红蛋白≥ 90 g/L

b. 血清肌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或按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公式

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GFR)≥ 60 mL/min/1.73 m2(附录 9)。

c. 尿蛋白< 2+(尿试纸法)。如果尿试纸结果为≥ 2+,则 24 小时尿蛋白应< 2 g/24小时。

d.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对于有肝转移证据的患者,则为 AST 和 ALT 均≤ 5.0 × ULN。如果患者的胆红素> ULN,或 AST 和/或 ALT > 1.5 × ULN 并伴有碱性磷酸酶> 2.5 × ULN,则患者不应接受多西他赛。

e. 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对于 Gilbert 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须< 3 × ULN)。

f.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 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

g.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替雷利珠单抗或 Sitravatinib末次给药后≥ 120 天、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 180 天内持续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在随机化前≤7天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见附录 10。

12. 未绝育男性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20 天持续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 绝育男性指研究前经精液样本检查证实无精子的男性,此为男性绝育的确切证据。

 本研究中,已知“精子计数低”(符合“生育力低下”定义)的男性不视为不育。

排除标准

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1. 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单药治疗或与其他疗法联合治疗。

2. 患有中心空洞型鳞状 NSCLC,或伴咯血(> 50 mL/d)的 NSCLC。

3. 影像学检查显示肿瘤紧邻重要血管结构,或研究者认为患者的肿瘤可能侵犯重要血管并可能导致致命性出血(即有放射学证据表明肿瘤侵犯或紧邻大血管)。

4. 患有转移性 NSCLC 导致的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存在未控制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注: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治疗史且筛选时稳定的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可以入选:

a. 筛选时的脑成像无立即进展证据,临床稳定至少 2 周,且无新发脑转移证据。

b. CNS 以外的可测量病灶和/或可评估疾病。

c. 当前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随机化之前的 3 天停用类固醇;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

d. 随机化之前 14 天内未进行立体定向放疗或全脑放疗。

5.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可能复发的患者。

注:不排除患以下疾病的患者,其可以进入进一步筛选:

a. 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

b.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即可以控制)。

c. 控制良好的乳糜泻。

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

e. 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任何其他疾病。

6. 在随机化之前≤ 2 年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7. 在随机化之前≤ 14 天有任何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 10 mg/d 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注:不排除目前正在使用或之前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

a. 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情况下允许使用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泼尼松≤ 10mg/d 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b. 允许使用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c. 允许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8. 在随机化之前≤ 14 天,存在未控制的糖尿病、尽管进行了标准药物治疗但仍存在> 1 级的钾、钠或校正钙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 3 级低白蛋白血症。

9. 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未控制的肺病,包括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

10. 随机化之前 14 天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用抗菌药、抗真菌药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11. 已知的 HIV 感染史。

12. 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HBVDNA > 500 IU/mL ) , 或 者 活 动 性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 HCV ) 携 带 者 。

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治疗后病情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对于可检

测到 HBsAg 或 HBV DNA 的患者,应按照治疗指南进行管理。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应在随机化之前已经接受治疗超过 2 周。

13. 随机化之前≤ 28 天接受过任何大型外科手术。随机化前,患者必须已从干预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14. 既往曾进行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5. 有以下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

a. 在随机化之前≤ 28 天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受限的中度疼痛。

b. 随机化之前≤ 28 天曾发生症状性肺栓塞。

c. 随机化之前≤ 6 个月曾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d. 随机化之前≤ 6 个月曾发生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或 IV 级(附录 7)的任何心力衰竭。

e. 随机化之前≤ 6 个月曾发生≥ 2 级的室性心律失常。

f. 随机化之前≤ 6 个月曾发生脑血管意外。

g. 女性 QTc ≤ 470 msec,男性 QTc ≤ 450 msec(取筛选期 3 份样本的平均值)。

注:如果任何患者的初次 ECG 检查结果为 QTc 间期> 450 msec(男性)或> 470msec(女性),将进行随访 ECG 以验证结果。

h. 通过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MUGA)评估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 40%或正常值下限。基线使用的评估方法必须沿用到后续评估中。

16.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定义为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17. 对替雷利珠单抗、Sitravatinib 和多西他赛,或者制剂中的任何成分,或者容器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18. 患有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使用抗凝剂(如华法林或需要治疗性 INR 监测的类似药物)的患者。

19. 有任何出血体征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在治疗分配之前的 4 周内发生≥ 3 级(根据 CTCAE)的任何出血事件、未愈合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

20. 动脉/静脉血栓患者的血栓发作时间是在治疗分配之前的 6 个月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21. 第 1 天前 14 天内接受过用于控制癌症的任何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的患者。

22. 既往抗 PD-(L)1 治疗后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定义如下:

a. 与抗 PD-1/PD-L1 治疗相关的≥ 3 级 AE,且标准治疗无效并需要终止治疗。

b. 与抗 PD-(L)1 治疗相关的≥ 2 级 imAE,除非暂停抗 PD-(L)1 治疗和/或类固醇治疗后 AE 已恢复或控制良好,但既往结肠炎、脑炎、心肌炎、肝炎、葡萄膜炎

和肺部炎症除外。

c. 与抗 PD-(L)1 相关的任何级别的 CNS 或眼部 AE。

注:既往发生内分泌 AE 的患者如果在适当的替代治疗后能够维持稳定且无症状,则允许入组。

23. 随机化之前≤ 28 天患者接种过活疫苗。

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腔内使用的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24.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影响药物毒性或 AE 的解释,或导致

研究执行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基础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

25. 同时参与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

注:允许同时参与观察性或非干预性研究。此外,在临床研究中已结束活性药物治疗并处于随访期的患者允许入组。

26. 无法吞服胶囊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道功能的疾病或病史,例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减肥手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或者不完全或完全肠梗阻。

27. 存在由转移性疾病导致且手术和/或放疗未根治的脊髓压迫的患者,或既往接受诊断并治疗但无证据表明在随机化之前疾病已临床稳定> 2 周的脊髓压迫患者。

28. 需要使用胃 pH 值调节药物(包括质子泵抑制剂和/或 H2 拮抗剂药物)治疗的患者。患者可改用抗酸剂。

29. 既往参加并随机入组了替雷利珠单抗研究,无论随机至哪个治疗组,除非研究的主要和关键次要终点结果已公布。

30.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稳定(不太可能会带来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比如脱发、神经病变或特定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等除外)。

3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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