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项目招募)

田晓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1 21:5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宫颈癌作为全球女性常见恶性肿瘤的严重性,并介绍了“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明确靶点的宫颈癌患者探索新的治疗策略。文章详细阐述了试验的目的、意义、流程、参与方式及其优势与挑战。试验通过个体化治疗、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为患者带来希望,但也面临药物选择、耐药性和经济负担等问题。若感兴趣,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更多信息。

【襄阳】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宫颈癌】一项在二线或三线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比较 Tisotumab vedotin 与研究者所选化疗方案的随机、开放标签、III 期试验

药品名称: Tisotumab vedotin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

项目优势:Tisotumab vedotin 是一种靶向组织因子 (tissue factor, TF) 的抗体-药物偶联物 (ADC)。Tisotumab vedotin 由组织因子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TF-011) 与 Monomethyl Auristatin E (MMAE) 结合而成。Tisotumab vedotin 具有较好的抗肿瘤活性,可用于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研究。

【襄阳】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宫颈癌是全球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女性的生命健康。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靶向治疗成为了抗击宫颈癌的新策略。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有明确的靶点可供选择。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无靶点宫颈癌患者寻找新的治疗希望。

什么是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靶向治疗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分子靶点的治疗方法,可以更精准地杀死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然而,有些宫颈癌患者并没有明确的靶点,这被称为“无靶点”。针对这部分患者,“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应运而生。该试验旨在探索针对无靶点宫颈癌患者的靶向治疗新方法,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评估特定靶向药物在无靶点宫颈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意义:对于无靶点宫颈癌患者来说,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有限,而靶向治疗的出现为他们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找到适合无靶点患者的靶向药物,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试验的流程与参与方式

参与“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筛选:患者需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的入选标准。

分组:符合入选标准的患者将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的小组,接受不同的靶向药物治疗。

治疗:患者将按照分组接受相应的靶向药物治疗,同时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数据收集:研究人员将收集患者的治疗反应、不良反应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符合试验条件,并对“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

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个体化治疗:针对无靶点宫颈癌患者,靶向治疗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靶向治疗在部分无靶点宫颈癌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安全性高: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靶向治疗的不良反应较少,安全性更高。

挑战:

药物选择困难:无靶点宫颈癌患者缺乏明确的靶点,药物选择困难。

耐药性问题:部分患者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耐药性,影响治疗效果。

经济负担:靶向药物价格较高,可能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温馨提示

“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宫颈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接受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改善生活质量。如果您对试验感兴趣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 患有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伴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状细胞癌组织学特征,以及:

在接受以下定义的标准治疗全身性化疗双联治疗或铂类药物治疗(如果有资格)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

− 紫杉醇 + 顺铂 + 贝伐珠单抗,或

− 紫杉醇 + 卡铂 + 贝伐珠单抗,或

− 紫杉醇 + 托泊替康/Nogitecan + 贝伐珠单抗

注:如果根据当地标准,贝伐珠单抗不是标准治疗药物或参与者不适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则不需要贝伐珠单抗既往治疗。

• 既往接受过 1 或 2 线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全身性治疗方案。在辅助或新辅助治疗背景下给予的化疗或联合放射疗法的化疗不应被视为全身性治疗方案。应计入 r/mCC 癌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可测量疾病。

• 随机分组前 ECOG 体能状态为 0 或 1。

•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有生殖潜力的参与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绝经后、永久绝育或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或子宫切除术的参与者可被视为无生殖潜力。

• 具有生殖潜力的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末次研究治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适当避孕定义为高效避孕方法。在有相应要求的国家/地区必须使用两种高效避孕方法。

• 必须同意从知情同意时开始直至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不进行母乳喂养或捐献卵子。

• 如果当地卫生机构要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HBV DNA 或丙型肝炎抗体(HCVAb) 或 RNA 的血清学检查为阴性。活动性丙型肝炎由已知的 HCVAb 阳性结果和大于试验检测下限的已知定量 HCV RNA 结果定义。

• 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

排除标准

1.具有原发性神经内分泌、淋巴样、肉瘤样或入选标准 3 中未提及的其他组织学特征。

2.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问题或风险: a. 已知的既往或当前凝血障碍,导致出血风险增加 b. 血管炎引起的弥漫性肺泡出血 c. 已知的出血素质 d. 持续存在大出血(即,参与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 14 天内需要输注 > 2 份血小板浓缩物) e. 伴危及生命的出血风险增加的外伤 f. 研究入组前 8 周内重度头部外伤或颅内手术史。

3.有心血管问题或风险 a. 筛选前 6 个月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b. 充血性心脏衰竭的任何病史(纽约心脏协会分级为 III 或 IV 级) c. 任何心射血分数降低 < 45% 的病史 d. 基线 QT/QTc 间期明显延长(例如,重复证明 QTc 间期 > 450 msec) e. 完全左束支阻滞(定义为左束支阻滞形式的 QRS 间期 ≥ 120 msec)或不完全左束支阻滞

4.中枢神经系统 (CNS):任何脑内动静脉畸形、大脑动脉瘤或卒中病史(允许筛选前 >1 个月出现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5.眼科:活动性眼表疾病或有瘢痕性结膜炎病史或易发生瘢痕性结膜炎的炎性疾病(例如 Wagner 综合征、特应性角膜结膜炎、影响眼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眼部Stevens-Johnson 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黏液性类天疱疮和穿透性眼部移植参与者不符合资格。单纯白内障不是排除标准。

6.其他癌症:除入选诊断之外的已知过去或当前恶性肿瘤,以下除外:非侵入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CR 持续时间 ≥ 5 年的任何可治愈癌症。

7.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允许存在脑部转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8 周已完成确定性治疗(例如,手术或立体定向脑放疗);无脑部转移临床或放射学进展的证据;参与者已完成围手术期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类固醇减量。注:长期类固醇治疗可接受,前提是剂量在筛选前保持稳定 1 个月。

8.手术/程序: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4 周内进行大手术或 7 天内进行小手术。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参与者必须从干预的毒性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治疗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的参与者必须从研究中排除。

9.周围神经病变 ≥ 2 级。

10.既往抗癌治疗 a. 任何既往 MMAE 衍生药物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放疗。参与者必须从所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最后一次放化疗后必须至少经过 42 天。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小分子、化疗、免疫治疗或单克隆抗体。 d. 目前正在参与或曾经参与试验用药剂或器械的研究,并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活性治疗。

11.其他 a. 持续存在显著、未受控制的医疗病况。 b. 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需要 IV 或口服抗菌治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7 天结束。 c. 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盂积水,通过输尿管支架或经皮引流无法减轻。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有胃肠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且需要胃肠外补液或营养的参与者。

12.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血清阳性;已知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病史。注:除非当地卫生机构要求,否则无需进行 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检测。

13.诊断为免疫缺陷或 Tisotumab vedotin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 10 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4.在研究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怀孕或打算怀孕。

15.正在进行母乳喂养,且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治疗给药后 ≥ 6 个月内不能停止母乳喂养。

16.研究者认为参与不符合参与者的最佳利益(例如,损害健康)或可能阻止、限制或混淆方案规定的评估的任何情况。

17.已知对研究治疗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有关 Tisotumab vedotin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研究者手册)。

18.有已知会干扰遵守研究要求的精神疾病或物质滥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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